运城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6起典型案例

2024-09-06

网络谣言对社会危害极大

不仅扰乱公共秩序

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运城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大打击网络谣言力度,重拳整治网络乱象,切实维护好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夏季行动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多起网络谣言案件,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

1、


自编虚构视频 散播网络谣言被行政处罚

8月1日,王某为博取眼球,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自编虚构视频配文称:“黄河一号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视频发布引发网民关注评论,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平陆县公安局对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P图编造虚假信息 散播网络谣言被行政处罚

8月7日,陈某P图编造虚假信息,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内容为:“骑摩托车看美女罚款200扣6分”的合成图片,平陆县公安局对陈某在网络上P图恶搞、编造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为博眼球发布不实视频 被行政处罚

8月16日,王某、张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在某平台发布“新绛出现老太太让帮忙发短信,拧瓶子,趁机进行人口拐卖”的不实视频,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4、


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 散播网络谣言被行政处罚

8月23日,马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中国的专家们研究农民工”的视频,视频中断章取义、恶意解读称:中国的专家都是汉奸。夏县公安局目前已对马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5、


利用客户端编辑虚假信息 散播网络谣言被行政处罚

8月24日,李某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通过交管APP获取违章处理图片进行编辑、杜撰,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开车看美女,罚款并扣分”的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盐湖公安分局对其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


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被行政处罚

王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涨粉,进而获取经济利益,多次在某平台发布“山西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视频,引发不明真相网民跟评并线下咨询,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目前,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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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信息时代,造谣成本虽低,但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作为社会一员,广大网民要做到不编造、不发布、不传播虚假信息,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来源:运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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