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3000元好处费后中止执法,事发河北邯郸,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不愿意处罚?

2024-02-21

与执法部门的同学聊天,谈及现在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宁愿躺平,也不愿意处罚,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制止的乱罚款现象,其实在很多行政部门是不存在的。为什么不愿意罚?原因很多,先看一个案例,然后再详述。据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消息,河北邯郸魏先生反映:邯郸峰峰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李某、武某对魏先生门店检查时,称其经营用房不属于商住两用房,不允许开门做生意,如果想要继续开门,需要交3000块钱,否则就要被贴封条。经实地核查,魏先生反映问题属实。2022年2月,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某、武某根据群众举报,到魏先生经营的门店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李某、武某在下达问询调查通知书后,通过微信私自向魏先生索要3000元好处费,中止了执法行为,且该钱款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账户,构成违法违纪行为。峰峰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市容执法大队负责人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容执法大队两名执法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上面的这个案例固然是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但是仅仅是这个原因吗?其实可能还有其他很多原因。
第一,上级严苛的要求、担心被追责是很多执法人员宁愿躺平也不愿意处罚的主因。从2021年新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后,仅仅是国务院就下发了多个文件对行政处罚提出各项要求,加上社会舆论对“乱罚款”的批评,倒逼着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十分谨慎,进而不断对执法人员提高要求,还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在后面监督,一旦出现任何错误,都可能面临着本部门被考核扣分。如果说基层执法部门领导为了“争先创优”不得不处罚,对于普通执法人员来说,真是费力不讨好。
第二,繁琐的程序让执法人员对处罚望而却步。看到有些自媒体说某某执法人员现场开出几万罚单,这简直就是笑话。仅仅以交通执法来说,对于超过200元的罚款,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首先是搜集初步证据,而后填写《立案审批表》交本部门领导批准;其实是全面收集证据,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再次送部门负责人批准;然后是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享有的权利等等;最后如果当事人无异议,执法部门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步骤只是简要的说明,在具体案件中,程序和要求更加复杂。所以,完成一项行政处罚十分繁琐。试问,这么麻烦的程序,哪个执法人员愿意没事找事?除非领导指派,或者年轻人追求上进,否则没有人愿意干。第三,法律规定了高额的处罚,执法人员自身也心存于心不忍。现在很多执法人员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素质都很高(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面对着法律规定的高额罚款,他们也会在罚与不罚之间犹豫。除非举报不得不处理外,对于一些小违章,多数情况下都会提示纠正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处罚。上面提到的河北邯郸的案例,就是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去检查的,没想到的是,举报的案例都敢“私了”。第四,为了谋取私利而不罚款。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是“只检查不罚款”,发现问题就私了。这种人最可恨。不要以为“私了”对双方都有利,就认可这种做法。其实,这种人检查的目的就是没事找事,不找出毛病不罢休。就像对某企业、车船的检查,不发现问题是不可能的,而当前的密不透风的法律规则,每一条毛病都能找到对应的罚则。于是,为谋取私利提供了工具。不检查、不罚款可能被追责(比如银川案),频繁检查和罚款也可能被追责(比如破坏营商环境、比如错案),总之,执法部门的处境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一方面国家立法规定的越来越细,设定的罚款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国务院又反复下文削减罚款,看来国家的心情也处以一种复杂的矛盾之中,让人感到五味杂陈,不知是喜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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