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两直”扩大化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

2023-12-04

我以前给副县长当秘书(联络员),发现一个很神奇的事。

这个副县长比较务实,经常会让我安排车,陪他去乡镇街道调研,而且总是告诉我,不用通知属地,临时才通知部门领导陪同。

有时候甚至不通知部门,就我和司机陪他去。

结果每次去现场,都会发现现场被突击处理过,流动摊贩也没了,街面也干净整洁了。

我们看过之后,副县长会让我通知街道领导到现场来,然后就看到街道的人急匆匆地赶来,就好像事先完全没有得到通知一样。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如果不是突击清理过,现场不可能这么干净。

我就很疑惑,是谁走漏了风声。

一、先谈现象:“四不两直”扩大化,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

“四不两直”最初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暗查、督查,特别是突击检查中出现的提法,后来被一些其他领域复制过去了。

为什么要复制,大概是“好用”,领导喜欢,秘书写稿的时候也觉得过瘾,而且“绝对正确”。

在《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中的最后一部分,也提出要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来开展调查研究。

其实也就意味着,“四不两直”在各个领域,都适用了。

探讨“四不两直”的必要性,就得从它的起源说起,安全生产领域为什么要“四不两直”?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个领域关乎人命。

如果不采取突击检查、暗查,就会有人或者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安全,“捂”住问题的盖子。

比如安监局检查矿山,如果是提前通知,矿老板就可能会提前做准备,能掩饰的就掩饰,如果无法掩饰,就通过调整检查地点、区域、部位、内容等方式来掩盖自己的问题,甚至是会人为地制造障碍,让检查组无法到达待检点。

这样一来,就有可能使得真正的安全隐患无法暴露出来,造成严重后果。

类似领域还有危化危爆品存储运输销售、生态环保(特别是化工企业和工业废物排放)等领域,这些领域如果不强力监管,都是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

而对于普通的工作领域,它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明显要小得多,比如说创建文明城市这个工作,你突击暗查,发现卫生不过关,最多是扣分、问责干部,但不会影响到群众生命安全。

基层即使事先得到了消息,该清理的清理,该打扫的打扫,最终我们要的,不就是环境干净卫生吗?

现在很多督导检查,变成“为了抓你的问题而来”,却忘了我们真正的目标到底是什么。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除了可能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领域,其他领域其实可能并没有那么需要“四不两直”。

二、再说原因:定责随意化、属地化,基层谁愿意当“冤大头”

尽管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提“四不两直”,但为什么“四不两直”推行不动,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呢?

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讲究的是对上负责,你身在下级,你就得接受上级的监督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下级部门为了迎合上级部门的需要,或者规避被“批评”的风险,所以就会想办法破坏“四不两直”。

以前我们提“不正确的政绩观”,那时候我们默认了广大干部都是想干事、想进步的,所以大家是为了让自己工作成绩更“好看”,所以想办法打听检查组的喜好,扬长避短,主动迎合。

而现在的干事氛围或者说“政绩观”已经产生了一些变化,可以说是内涵更丰富了,以前只想进步,现在还要担心“不进反退”。

甚至是很多干部有一种想法,别说什么进步,不被问责处分就万事大吉了。

而不想被问责,就得研究“不被问责”的条件是什么,然后想办法去“满足”。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现在对于单位、岗位定责的问题,我们的工作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确定,应该如何来定才合理?

按理说,职责职责,在什么职位,担什么责任,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会把各种责任强加到一些单位和属地政府头上。

举一个例子,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到了乡镇一级,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包保村的领导负包保责任,村支部书记负领导责任,分管的委员和网格员负直接责任。

一旦迎检出问题,责任倒查,按情节严重程度,上述这些领导都有可能会被问责。

甚至每个领导干部身上要背负的责任,更是五花八门,以前说一岗双责,现在一岗不知道多少责。

但实际上,到底有没有法律确定这些领导需要对此事负这个责任,以及如何确定责任的大小,都是有问题的。

大家知道,体制内的处分也有“自由裁量权”,本来可以给个“严重警告”的,找领导疏通一下,给个“诫勉谈话”。

或者,本来不是什么大事的,大领导一签意见,下边纪检部门就必须有个“交待”,“提醒谈话”都能给你搞成“警告处分”。

说明我们责任确定和责任追究体系,并没有那么科学、严谨。

而属地责任,更是让体制内基层干部心塞的一个做法,事情发生在你这里,你有责任,人的户籍是你这里,你也有责任,甚至是,他只要居住在你这里,你也有责任。

信访部门有一个叫“三跨三分离”,就是户籍地、居住地、事发地分离的案件如何处理的机制,但实际上,只要沾上一点,上级部门说这个责任归你,你就得接下来,出了问题,你就得承担责任。

在这种形势下,干部特别是越往下的基层干部,自然首先想的是,如何避免自己因为这些“不知道是谁确定的责任”而被处分。

现在的调研、督导、检查,听起来内容不一样,但实际上干的事都差不多,就是揪出“基层干部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揪出“基层存在的问题”。

为了避免责任追究到自己头上,就会想方设法在重大检查、督导、调研之前,做到三个摸清:

一是摸清带队领导信息(以便找熟人说情打招呼)。

二是摸清调研路线(以便提前维护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维稳保障,甚至是实时跟踪)。

三是摸清检查内容(以便提前整改或者掩盖问题,如果问题太大,盖不住,就想办法疏通,改变检查内容)。

三、最后提建议:让“四不两直”回归理性,重构健康工作氛围

有一年,我们接到通知,有大领导要沿河“早练”(这是开玩笑的说法,其实就是清早7点半去调研河道治理情况),当时据说是只通知了当地市级一把手陪他,打算两个人去看看,然后看完了再通知本县的领导到场提要求。

但是这种消息,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泄露的,反正我是被要求6点前到现场,工作人员是被要求5点半前到现场,环卫工人是5点前要打扫完周边卫生。

我到现场一看,那家伙,全是熟人,县里一条线上的领导全在,还有应急、安全、信访、生态……还有其他乡镇的,少说也有几十上百人在当“群众”。

我不相信大领导不知道这些,但是对于他来说,他大概确实只是想轻车简从地去看看真实情况。

归根到底,再高的上级,也总是下级,只要你是下级,你就得在上级面前展示一点好的内容。

所以,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改进。

一是明确“四不两直”的范围,不要什么领域都四不两直。

对于特殊行业、特殊领域,如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督查之类影响重大的工作,严格落实“四不两直”,严查提前打探消息、跟踪检查组行程等行为,对于暗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顶格处理。

对于其他普通工作,区分清楚督查、督导、检查、调研的区别,针对性地出台工作方式,带着问题来下访、指导、调研,帮助下级单位开展好工作。

与其总是想给基层来点突击,不如研究一下为什么基层总是会被查到“问题”。是否因为基层客观实际有困难,是否因为考核指标欠合理?

基层干部怕被突击检查,不是怕发现问题,而是怕因为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而被问责。

不管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不当冤大头”的心态,只要有检查,不管领导是来检查什么,先把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信访维稳安排一遍再说。

与其这样调研督导,不如把人叫到办公室汇报,叫到会议座谈,少给基层增加负担。

二是刹住定责和问责随意化的风气,让干部不因为“避责”而掩盖问题。

“实事求是是最大的党性”。不仅是基层负责执行的领导干部,还是上级部门负责顶层设计的领导干部,都应该实事求是。

我们现在都在提行政管理法制化,更多的应该体现在行政部门职责、行政行为的确定,特别是领导干部责任的界定等方面。

因为领导干部是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他们思想意识上如何看待这个事情,就会直接影响到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如果仍然存在“领导说你有责任就有责任”,那自然就会促使干部想方设法去“规避责任”而不是思考问题如何解决。

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一位领导到某地公园出席活动,过程中随口提了一句“湖水脏”,于是当地就接到上级指示,要求一个月内让湖水变清。

个中细节,不便多说,但闹出了许多笑话。

领导权威确实是体制内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但是我们更应该尊重客观实际,合理提出工作要求,拿出科学方案,解决现实问题。

否则,长此以往,大家工作导向就变了,这是影响根基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说回开头我当秘书时的那个疑惑,最终我也没有想明白信息是从哪里泄露,但我却得出了一个结论,如果有人想得知某个消息,不管如何保密,总会有渠道。

有时候领导秘书为了卖人情给下级领导,就会提前打个电话。

陪同调研的部门领导,为了让分管领域的“现场”看起来好看,自然会提前“放水”。

甚至是副县长自己,看到精心准备过的现场,也只会表现出“大家都懂”的表情,默许了这种行为,时间久了,自然就形成了风气。

这个副县长性格温和,从来不过多苛责下边,一向都是说,大家把问题提出来,我们共同想办法解决。

但是并不是所有检查组和领导都是这么和气,他们也许是背着“尚方宝剑”来的,来就是为了砍头。

当你左右总难免挨一刀时,你自然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所以,“四不两直”不应该扩大化、随意化,关键是如何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引起重视,上下齐心协力来共同推进问题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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