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60名老人被骗370余万元!

2022-07-01

成为会员就能获得高额返利,

还能经常外出免费旅游,

近年来,

有许多老人就在这种诱导下,

陷入了洪洞“老妈乐”生活服务部设置的陷阱中......


2022年5月27日,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斌、刘某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斌、刘某荣在临汾市洪洞县县城内泰林交电城开办“老妈乐”生活服务部,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经营过程中以发放传单、授课宣讲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被告人刘某斌、刘某荣承诺,只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即可成为“老妈乐”的会员,入会后可根据会员等级每天享受不同程度的返利,并可以参加免费旅游。二被告人陆续向洪洞县区域范围内60名60周岁以上的老人非法吸收存款金额高达370余万元。
二人将非法吸收到的公众存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了“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金某、王某某的银行卡上。2018年3月,洪洞“老妈乐”生活服务部停止运营,大量“投资款”至今未返还给参与投资的老人。

套路揭秘


“老妈乐”公司宣称:消费1280元可成为银卡会员,对应最高返利累计可获得2000元;消费6400元可成为金卡会员,对应最高返利累计可获得15120元;消费12800元可成为钻石会员,对应最高返利累计可获得31520元;消费19200元成为白金会员,对应最高返利累计可获得47920元;消费25600元成为翡翠会员,对应最高返利累计可获得64320元。
犯罪分子声称:“老妈乐”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项目投资,是大公司靠得住。作为大公司,每个项目的推广都需要大量广告费的支出,而“老妈乐”是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推广,节省下的广告费就分给各个会员,让大家一起赚钱。公司每天会拿出全国所有公司店面销售营业额的30%,作为广告费分给会员。“我”自己也是公司的会员,大爷大妈们,不要犹豫了,加入我们吧......
老年人抵制不住诱惑,纷纷投资会员、签订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大爷大妈们就拿不到每天的返利了。到最后,店面关闭,店里的工作人员联系不上,所投入的资金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个时候老人们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剑指“养老诈骗”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关切养老问题、法律意识不足、治病心切、需要陪伴等心理,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老年人的“钱袋子”。不法分子通过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医疗器械、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打着“关爱老人”“服务老人”的旗号,虚假宣传,设置陷阱、诱导消费,以投资理财之名行诈骗之实,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安排,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精准打击直接侵害老年人的涉诈违法犯罪和以养老之名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
在今后的工作中,临汾市洪洞法院在严厉打击养老诈骗、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的同时,将继续采取送法入社区、以案说法、发送司法建议等多种方式,延伸司法职能,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专项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法院呼吁社会公众:


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树立“尊老”“爱老”观念,多关心、爱护、陪伴老人,帮助身边的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为老年人营造安心、舒心的养老环境。

来源:临汾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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