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30
校车作为学生的乘坐工具
不仅承载着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然而,在交管部门严查高压态势下
仍然有人为了牟利
顶风作案,严重超员
2022年6月22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两起“黑校车”类危险驾驶罪案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陆某某、陈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 庭审现场
核载9人实载25人,超员率177%!
5月13日,驾驶员陆某某驾驶贵BJY**2号小型面包车,由大河镇某小学往保华镇海螺村方向行驶。下午16时15分行至红渔路线6公里800米处,被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现场查获。
民警随即打开车门检查,掀起后车门,眼前的一幕令现场交警震惊,狭窄的车厢内齐刷刷露出十几个“小人头”,一张张稚嫩的脸上带着童真的笑容,孩子们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
民警在清点人数时,发现面包车后排座位已被拆除,幼儿挤坐在加装的矮长凳子上,肩靠着肩,腿挨着腿,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25人,超员177%,其车上乘客均为在校学生,陆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核载7人实载18人,超员率157%!
经调查,驾驶员陈某某驾驶号牌为贵B0S**6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8人,其中在校学生16名,超员157%。由木果镇某幼儿园往营脚村方向行驶,16时10分行至木果镇神仙坡至金钟0公里500米处时,被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判罚结果
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对两起案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移交起诉。2022年6月22日,钟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两起案件,并作出判决,陆某某、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新闻来源: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编:王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