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副书记的堕落轨迹

2025-12-26

商黎光的人生履历曾充满"励志"色彩。1963年11月出生的他,河北巨鹿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有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的仕途起点平凡,从河北省平乡县统计局统计员做起,后转入纪检监察系统,在河北省邢台地区纪委、河北省纪委等单位历任多个关键职务。


1999年,商黎光升任河北省纪委宣传教育室主任,自此开启了其长期执掌重要权力的历程。在河北工作期间,他先后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深耕地方治理与纪检监察工作多年。2017年6月,商黎光调任山西,历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10月升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直至2023年9月被查前夕,仍以重要领导职务身份活跃在公众视野中,甚至在落马前三天还出席了"三晋大讲堂"活动。


24年贪腐不间断,执纪者沦为破纪者


  法院审理查明,商黎光的贪腐行为贯穿其职业生涯的关键阶段,从1999年至2023年长达24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持续大肆敛财。其腐败行为呈现出鲜明的"权力变现"特征,覆盖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多个关键领域,只要有利可图,便毫无底线地滥用公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调查通报揭露了其全面破纪违法的严重情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更严重的是,作为长期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干部,他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将公权力彻底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贪婪无度。


  在具体犯罪事实中,商黎光的受贿行为呈现"数额巨大、范围广泛、持续时间长"的特点。无论是企业寻求经营便利、个人谋求职务晋升,还是案件处理中希望获得特殊关照,他都来者不拒,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最终累计数额高达1.04亿余元,成为近年来查处的省级领导干部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其贪腐行为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临近被查时仍未停止,充分暴露了其对党纪国法的漠视和贪婪本性。


从立案调查到宣判,彰显国家反腐决心


  2023年9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重磅消息:山西省委副书记商黎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消息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标志着这起重大贪腐案件的查处正式启动。


  经过数月深入调查,2024年2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查处结果,决定给予商黎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通报中"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等表述,凸显了此案的典型性和查处的必要性。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商黎光作出逮捕决定;同年7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明确指控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10月2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商黎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商黎光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4年12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商黎光受贿案,对被告人商黎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商黎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来源:律法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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