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认的劳动合同约定:这9点一定要拒绝签字,看完再签不后悔

2025-12-09

刚拿到录用通知、正准备去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心里有点小激动?

先不要急着签署!合同里或许存在暗藏陷阱的条款,虽然是白纸黑字写的,但是法律不见得就会予以认可。

今日整理出了9个法律不认可的劳动合同约定,每一个都与打工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不管是刚入职的小萌新,还是打算换工作的小伙伴,看完之后再去签合同,必定不会后悔。



一、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有些公司会宣称“把社保的钱折合成工资发放给你,比缴纳社保更为划算”,并且还会让你去签署一份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书。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得依法去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关于“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都无效,用人单位还是要履行法定的缴费义务。

而且只要你去进行投诉,公司还得去补缴社保,之前折给你的工资或许还得退回去,里里外外吃亏的便还是自己的。



二、工伤自行负责



危险岗位或者建筑行业当中偶尔会出现这样的条款:“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一概不会去负责,得由员工自身来承担”。

工伤发生之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工伤自行负责”这个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所对应的条款是无效的。



三、限制结婚、生育



劳动合同里“在职期间不得结婚、生育”的约定条款是无效的,限制了劳动者基本权利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且没有法律依据。

结婚生子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本没有那样的权力进行限制。

这种本身就违背法律规定的约定,就算签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还能够反过来去投诉公司侵犯权益。



四、未达工作年限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 3 年,干满 1 年就走,要付公司 5000 元违约金”,这样的条款看似是合理的,可实际上大多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

除了专项培训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这类情况之外,用人单位不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依法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五、试用期满后才缴纳社保



“试用期时长为三个月,转正之后才会给你缴纳社保”,很多公司都是这么说,可这实际上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满后才缴纳社保的约定,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属于无效的条款。



六、加班一律调休



“平常加班都不计算工资,统一给你进行调休”,这类约定对于员工而言很是吃亏,且大多是无效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被支付200%的工资。

约定“加班一律调休”排除劳动者法定报酬权利,部分情形会处于无效的状态。



七、年休假逾期作废



年休假是需要用人单位主动来进行安排的,当劳动者因为自身缘由书面提出不想要休年休假的时候,用人单位则是可以只支付正常的工资。

“年休假当年休完,过期作废”的约定或许会由于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变得无效。

年休假是员工的法定福利,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没有休成,公司就需要安排跨年的调休。

如果实在无法调休,那就需要按照日工资的三倍给予补偿。不能仅仅用一句“作废”就将员工的权益无端剥夺掉。



八、对员工罚款



除了深圳这类特殊区域之外,用人单位没有权限去对员工进行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没有罚款权。就算员工犯了错,公司也只能按照规章制度扣绩效奖金,而且扣完之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九、约定劳动争议管辖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具有法定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管辖地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公司单方面约定 “只能找公司所在地”,限制了你的选择权,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十、常见问题



1、合同条款与口头承诺不一致怎么办?

以书面合同为准,重要的承诺务必写入合同附件。

2、已经签了问题合同怎么补救?

保留好合同原件,收集工作证据,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你在签合同时还遇到过哪些“奇葩条款”?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

来源: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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