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临汾市洪洞县曲亭镇董庄村村民委员会

2025-12-01

实名举报临汾市洪洞县曲亭镇董庄村村民委员会


近日本网接到实名举报,当事人称:“我叫李迎春,辽宁人,就想讨回那43万工人工资,一分利息都不要,给本金就行。

十年前,经朋友介绍,为人热情实在的李迎春带着一帮老乡,从辽宁千里迢迢赶到山西洪洞县曲亭镇董庄村,接下了国家“村村通”重点道路硬化工程——这是惠及全村的民生项目,当时村委会承诺“工程验收后全额结账”,他和老乡们信了,没日没夜地拌水泥、铺路面,最终按时按质完成施工,顺利通过了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的联合验收。

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验收合格的单据签了字,应得的工钱却成了“悬账”。至今,村委会仅零散支付部分款项,仍有43万元工人工资没着落——这可是跟着他干活的老乡们的血汗钱,是养家糊口的本钱。而董庄村村委会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明确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要求“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更是直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作为国家重点民生工程,该项目还违反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为了讨回这笔合法劳动报酬,李迎春十年间无数次往返辽宁和山西,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找董庄村村委会,得到的是“村里没钱”“再等等”的敷衍;跑当地劳动局,提交了相关凭证却被回复“属于村委会欠款,建议找信访部门”;多次向信访局反映情况,最终只收到“已转办镇政府”的反馈;而曲亭镇政府的沟通,也始终停留在“会协调”的口头承诺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相关部门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应实行首问负责制,依法及时处理,这种“推诿扯皮”显然违背了法定职责。


他把那张盖着村委会红章的结算凭证揣在怀里,从崭新摸到泛黄,上面的数字像一根针,扎得他夜不能寐:“老乡们跟着我出来干活,我不能让他们白干,这钱我必须要回来。”法律明确赋予农民工维权途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支持农民工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可一个普通务工者,在跨省维权的漫长路上,终究难以对抗这种长期拖延,如今,那条“村村通”硬化路依旧在村里发挥作用,方便着村民出行,可这群跨省修路的工人,却连应得的工资都拿不到。一个外省人,在人生地不熟的异乡奔波十年,不怕跑路辛苦,不怕沟通碰壁,就怕对不起那些信任他的老乡。

“路还在村里好好的,可我们的工资,什么时候能‘回家’?”李迎春的追问,道出了一群务工者的心声。法律的红线不容漠视,民生工程的初衷不应跑偏,盼着相关部门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督促欠款方尽快清偿,还这些劳动者一个公道,让法律条文真正落到实处。

工程相关款项总计:109883.8元,这些年村委会仅零散支付了部分金额,至今仍拖欠我和工人43万元工资——这43万元是跟着我干活的老乡们的血汗钱,是他们养家的本钱,我一分利息都不敢提,只盼着能拿回本金,给跟着我辛苦一场的老乡们一个交代。

十年里,我无数次往返辽宁和山西光路费都花了好几万了,一次次找董庄村村委会沟通,也多次向曲亭镇政府反映情况,但每次得到的要么是“村里没钱,再等等”,要么是“会协调,你先回”,拖到现在,这笔钱依旧没有着落。


我只是个普通的务工者,不懂太多复杂的流程,只知道干活拿钱是天经地义的事。那条硬化路至今还在村里好好的,方便着村里人的出行,可我们这些修路的人,却连应得的工资都拿不到。


在此,我实名举报洪洞县曲亭镇董庄村村民委员会,恳请相关部门能帮我们主持公道,督促村委会尽快支付拖欠的43万元工人工资,让我们这些外地来的务工者,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本网接到李迎春的实名举报以后表示非常同情他的经历,期盼洪洞县政府曲亭镇政府董庄村村民委员会等各级领导给想想办法把这个事给解决了,一直拖下去也不是办法!

下面我提供一些我的实名举报材料:


注:以上信息证据均有举报人李迎春本人提供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本网内容,发现私自转载者追责到底!

来源:法眼察看

媒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