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8
李某承包某村农用地一块,联系他人向该地块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从中收取钱款获利,造成土地原有耕作层或表土全部被破坏、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李某的行为因为被垃圾倾倒地点的出租人发现后举报而案发。最终,李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被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公开赔礼道歉。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将场地出租给他人用于堆放建筑垃圾,可能承担如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单位或个人从事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活动
(1)警告及罚款。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则会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2)拘留。有前款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2.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需要限期清除建筑垃圾及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场地原状,单位面临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面临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接收、消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责任
1.如果倾倒地点属于农用地,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建筑垃圾混有有毒有害物质,对周围土壤环境、空气环境和地下水资源等造成严重污染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事侵权责任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行政机关将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按要求恢复生态受损地块的生态环境等民事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相关线索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行为人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检察官普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建筑垃圾管控严格,处置管理必须“照章办事”。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以及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轻则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会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车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如果有相关线索的,可以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为共同打造和谐美丽、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法条链接: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活动。”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建筑垃圾及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场地原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接收、消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没有条件恢复或者拒不恢复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企业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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