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5
沙石原料露天堆放,无任何防尘措施,风声一起,尘土漫天。
近日,本网接到网友举报,滨州市邹平市戴溪镇韩坊村西边一家石料加工厂长期存在严重扬尘污染问题。该企业将大量沙石料露天堆放,未按规定进行覆盖,每逢刮风便扬起漫天沙尘,周边空气质量急剧下降。
01 污染现状:触目惊心
据调查,该石料加工厂不仅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有效的覆盖措施,而且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毫无降尘措施,粉尘在空气中肆意弥漫
更令人担忧的是,运输环节同样加剧污染,车辆装卸、行驶时均未配备洒水、雾炮等设备,使得扬尘问题愈发突出。
这些行为不仅让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更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02 法律依据:明确违规
该石料厂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此类违法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03 执法参考:
类似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山东省其他地区已有查处先例: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曾对滨州九运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大量粉煤灰的行为处以25.4687万元罚款。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也对兴国县兴陈石料加工厂露天堆放标石和石粉,未设置围挡和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这些案例为邹平市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