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遇 “踢皮球”?这 6 类不作为行为要追责,教你 3 步维权

2025-11-25

反映问题石沉大海、投诉事项被推来推去、办理流程拖拖拉拉 —— 你是否也在信访时遇到过这些糟心事?别忍!针对信访工作中的 “懒政”“怠政”,如今有了明确整治方向:6 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被重点追责,从诫勉谈话到开除党籍,甚至追究刑责,手段绝不姑息。今天就帮你理清:哪些信访乱象会被严管?遇到不作为该怎么维权?记住这些,让你的诉求真正被重视。



PART01这 6 类信访行为,踩线就会被追责


别以为 “敷衍信访” 是小事,以下 6 种行为已被明确列为整治重点,相关人员一旦触碰,必将付出代价:


1. 不登记、不受理:把群众诉求 “拒之门外”


有的信访工作人员收到诉求后,不按规定登记,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也拒不受理,甚至连 “是否受理” 的书面通知都不给。比如群众反映小区违建问题,工作人员一句 “不归我们管” 就打发走,既不登记也不指引,这种 “甩锅” 行为已明令禁止。


2. 推诿拖延:把 “办不了” 当口头禅


面对群众问题,当面说 “马上办”,背后却 “拖着不办”,不主动研究解决方案,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比如某社区居民反映水管漏水,信访人员推给物业,物业又推回信访,来回扯皮数月,最终居民只能自费维修。这种 “拖延症” 不仅会让直接责任人受处分,领导也要担责,严重的可能被开除党籍。


3. 处置不当:把集体访 “搞成大事”


遇到规模性集体访(如群体维权、集中反映问题),如果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处置不力,很容易让事态扩大。就像某市曾发生下岗人员围堵信访局事件,当地公安局局长只派副局长和 5 名干警到场,自己全程电话指挥,之后不再跟进,最终导致现场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这位局长也因此被严肃追责。


4. 落实不力:把 “建议” 当 “耳边风”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比如完善政策、优化流程),如果相关部门不重视、不落实,导致问题反复出现、长期无解,也属于不作为。比如某地区频繁出现农民工欠薪信访,信访部门多次建议加强用工监管,当地人社部门却迟迟不行动,最终被挂牌督办。


5. 拒不执行:把 “交办” 当 “玩笑”


对上级机关或信访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事项,要么拒不办理,要么编假材料、报假情况欺骗上级。比如上级要求核查某企业违规排污问题,当地环保部门不仅不实地调查,还伪造 “企业达标” 的检测报告,这种 “弄虚作假” 行为一旦查实,单位和个人都会被严厉追责。


6. 作风恶劣:把 “服务” 变 “添堵”


对待信访人态度差、说话冲,甚至借办理事项 “吃拿卡要”,更有甚者把信访人的举报材料透露给被举报人,搞打击报复。比如某信访工作人员收了被举报企业的好处,把举报人的信息和材料偷偷转给企业,导致举报人被威胁,这种行为不仅会被开除,还可能涉嫌犯罪。




PART02不作为的代价:从警告到刑责,追责层层加码


别以为 “不作为” 只是 “挨批评”,如今的追责体系早已形成梯度,情节越重,处罚越严:


• 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135 条,轻则警告、严重警告,重则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最严重的会被开除党籍;


• 组织处理:被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约谈、通报,甚至挂牌督办,还可能被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


• 政务处分:像湖南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位副局长,因对网络培训机构监管不力、信访事项办理敷衍,被政务立案调查,最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 刑事追责:如果因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如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群众重大损失),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



PART03遇到信访不作为?4 步教你依法维权


如果你的信访事项被敷衍、被推诿,别慌,按这 4 步走,让诉求有处可寻:


1. 先查 “办理期限”:确认是否超期


根据规定,信访事项一般要在受理后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 30 日(需书面告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还没结果,或没收到任何通知,就可能存在不作为。


2. 申请 “复查复核”:不服结果别放弃


如果收到 “不予受理通知” 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仍不服,还能在 30 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 这是法律赋予的 “二次维权” 机会,别错过。


3. 向上级或监察机关 “投诉”:找对监督方


如果信访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只口头拒绝不给书面通知,可向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比如区信访局不作为,找市信访局)或监察机关(如纪委监委)投诉,举报其 “程序违法”。


4. 留好 “证据”:维权要有依据


务必保存好所有相关材料:原始信访申请书信访单位出具的受理 / 不予受理通知与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电话录音、聊天截图)、现场照片等。这些证据是复查、投诉的关键,缺了可能让维权 “卡壳”。




PART04关键提醒:避开 2 个维权 “坑”


• 时效坑:复查、复核的期限都是 30 天,从收到书面答复那天算起,超期后上级机关可能不再受理,一定要记好时间;


• 证据坑:如果信访单位只口头说 “不受理”,一定要坚持要书面凭证 —— 没有书面通知,后续很难证明对方不作为,维权时会很被动。



信访本是党和政府与群众的 “连心桥”,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不该被敷衍。如今,整治信访不作为的 “利剑” 已高悬,既是对工作人员的警示,也是对群众权益的保障。


如果你的诉求还在 “被拖延”,别犹豫,按上面的方法依法维权;也别忘了转发给身边人,让更多人知道:信访遇不公,有处可说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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