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4
2025 年 11 月 2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项目单位应当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拖欠企业账款”。
现实中“垫资施工” 早已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的 “潜规则”。
那么施工单位不需要垫资的前提是什么
足够的预付款,相当的进度款支付比例
此次新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付款比例能达到30%以上,过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到80%,同时保证金可用保函代替,无需押现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 2023 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工程的过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虽未单独明确预付款比例,但可参考行业常见的10%-30%区间执行(符合全国通用的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范)。预付款30%,进度款支付比例在80%的项目少之又少,从裁判文书网数据来看,2020-2023 年全国仍有大量政府项目垫资纠纷,涉及除上海外的 30 个省区市,其中四川、河南等省涉案超 20 件。

为什么屡禁不止,核心症结有三: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1-2023 年全国涉工程款纠纷年均超 40 万件,近 70% 源于垫资拖欠。这些案例背后,是无数家庭的生计困境,也是行业对 “禁垫资” 政策的迫切期盼。
此次新疆新规的落地有一定的底气
1. 源头管控: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
新规明确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从立项环节就卡死垫资空间。结合新疆此前的地方铺垫 ——2024 年吉木萨尔县已明确 “各类投资项目不得垫资”,2025 年 8 月巴州出台欠薪源头治理办法,要求政府项目不得要求垫资 —— 形成了 “自治区 + 地州” 的双层监管网络。
2. 监管闭环:从培训到追责的全流程
为确保执行,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将牵头开展全疆培训宣传,梳理调整不合规制度,并定期调度各地实施情况;县级以上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将强化日常监管,对违规项目停止报建、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3. 法律后盾:多重法规形成合力
违规成本早已明确:若项目单位要求垫资,公职人员将受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若被迫垫资,可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投诉,主张逾期利息;而主动配合垫资的企业,将被纳入信用记录,影响招投标和资质升级。
大家站在自身或者自己项目的角度考虑,可能认为这个制度或者规范要求就像脱裤子放屁,但是在庞大的建筑行业,制度条例得推行,也就意味着更近了一步,剩下的交给时间,让大家去完善去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