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每日环保督察扫描(11.18.星期二)

2025-11-18

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案例一 佛山市联合公安查处跨区域非法偷排废酸液犯罪团伙案案件简介根据有奖举报线索,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联动执法工作机制,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共同研判线索并制定精密侦查抓捕方案。2023年9月20日凌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机关抓获了一个盘踞在佛肇两地,多次利用改装货车无证收集肇庆市铝型材企业废酸液,运输到佛山市某地段偷排废酸液进入河涌的污染环境犯罪团伙,抓获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后续溯源抓获涉案上游企业负责人1人,现场查获涉案废酸液约10吨及涉案运输车辆1台。经嫌疑人供述,其于2023年9月初起,3次驾驶车牌为湘L*****的改装货车在佛山市某地段的小河涌非法倾倒废酸液,累计偷排量30余吨。查处情况该团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和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非法偷倒废酸团伙进行了查处,2024年4月人民法院依法对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年3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检察机关对该案件的上游企业负责人刘某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签订了佛山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双赔偿协议。案件启示此案件中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通过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犯罪实施精准打击。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对赔偿义务人普法释法明理,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两倍惩罚性赔偿,进一步增强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助推行业深化整治。


图为货车暗管将废酸直接导入河涌

来源: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局

监制:常静元

审签:韩天运

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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