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村干部被追责问责?

2025-08-28

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若村干部出现失职或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问责。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农村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或破坏集体财产等行为,亦不得以集体财产为个人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从而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旦违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可依据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条款,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也指出,农村基层干部若违反廉洁履行职责的规定,将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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