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再划红线,公职人员打听案情、干预办案,将被严查到底!

2025-08-22

我是肆人。


查什么人、查到哪一步、怎么定性、谁牵头……这些信息,在案情未公开前,是高度保密的内容。实际上,总有人忍不住探头探脑,想方设法“摸底通气”,甚至为涉案对象说情打招呼,打着“了解情况”的幌子,行干预之实。针对此类行为,纪委监委专门出台《严禁公职人员打听、干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的办法》,从“谁在打听”“怎么干预”“为谁说情”等多个维度划出纪律红线,明令禁止,一律记录在案。在纪法框架里,这不是人情往来,更不是工作协商,而是明文违纪,严肃问责。


01打听案情≠人情往来,是严重违纪很多人误以为,打听案情只是为了“朋友好奇”,或“家人关心”,属情理之中。但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纪委明确列出以下几种高危情形:
  • 通过亲属、下属打探信访、初核、审查进展;
  • 私下会面纪检人员了解线索走向;
  • 为涉案人员送礼请托、说情通融;
  • 甚至威胁利诱纪检干部试图“压案”“抹案”。
这些行为,已滑入纪律禁区,尤其在案件尚未公开、审查调查仍在推进阶段,打听案情本质上就是破坏程序、干扰组织工作。更重要的是,这些打听者往往不是无意为之,而是身处关键岗位,手握一定权力资源,试图通过信息优势谋求干预,甚至借此做利益交易的铺垫。
02干预办案:从“说情”到“捞人”干预,往往不是明面上“下命令”,而是关系网、人情网的“润滑操作”。在纪检监察和执法司法系统,权力高度集中,裁量权较大。从公安抓人,到检察批捕,再到法院判决,每一个环节都事关重大。也正因为此,这些系统也成了部分人“围猎”的重点区域。比如
  • 山西高院某原巡视员为涉黑企业出面协调;
  • 云南某地反走私副组长泄露查缉信息,与涉案人通谋;
  • 有干部利用请托影响审查调查方向,暗中“抹案”。
这些“说情”“打招呼”的行为,可能表面不留痕,但结果往往直接影响案件走向。而一旦出现“人情案”,就容易“拔出萝卜带出泥”:涉案的不只是一个人,而是整个利益链、权力圈。
03让“案子”跑在阳光下为了彻底打破这种“人情逻辑”,制度正在全面收紧。
  • 全流程记录:不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亲属、熟人、战友等,只要涉及打探、干预,一律登记备案,归档留痕。
  • 信息公开渠道明确:任何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必须通过案件管理部门正规途径提出,口头、短信、微信一律纳入记录,不得私下“探听”。
  • 司法系统内部“留痕问责”机制全面启用:谁过问、谁记录,谁签字、谁负责。
  • 纪检系统同步联动“三个规定”落地:强化与政法机关协作,对“打探-干预-谋利”链条进行穿透式监督。
纪委再次划红线,释放的信号极其清晰:凡是对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打探干预的,无论是谁、用什么方式、出于何种理由,都将被记录、被问责。这是守住纪法权威的制度防线,也是保障办案公正的最后防线。如果案件处理能被“关系说了算”,那组织原则就会动摇;如果纪律底线可以“打听通融”,那政治生态就会变质。真正的公平,不是靠消息灵通,不是靠门路熟练,而是靠制度刚性和程序正义。监督权威不能被打探干预稀释,纪法尊严更不能被私情交易撕开口子。红线已划,谁敢越界,必被严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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