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一人执法”是福是祸?

2025-08-12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其核心条款之一是允许民警在特定条件下‘一人执法’。有人欢呼雀跃,有人愁眉紧锁,‘一人执法’是福是祸,唐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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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一人执法”


直接上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款: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第三款:依照前款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

吃点细糠,换成白话:法律仍然要求两名警察执法,但是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询问、扣押、辨认、调解,一个或者两个民警也行,如果是一个人干,就必须(法律用词是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否则活就白干,还可能被投诉。

其实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一人执法也是如此。随着法治意识得勃兴,老百姓都学会找警察了,哪怕民事纠纷,在缺少证据时都会通过报警取证。比如,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一般会报警,索要办案机关回执,证明曾因家暴求助警察;经济纠纷报警,警察出现场配备执法记录仪取证。

街头巷尾,鸡毛蒜皮,警察根本不够用。还有在接处警过程中临时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都是一个民警配辅警处警。还有些突发情况,第一个民警发现了,不可能等到第二个民警到齐了,才去阻止违法行为。条款修改,也是顺应基层执法现状。


02


是福是祸?

其实,自由也是枷锁。一人执法看似允许警官发挥聪明才智,但这对基层执法人员的要求更高了。因为“一次程序失误,可能所有努力归零,处罚撤销甚至终身追责。”


基层办案人见过太多的人间疾苦,也体味着人性的幽暗与光辉。


拿伤害事件的调解来说,受害人可能在办案机关明确放弃伤情鉴定,愿意拿钱了事,但如果缺少录音录像或书面材料,回去睡一觉都可能反悔,进而投诉办案人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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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新姿势


“一人执法”的场所条件:什么是“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治安管理处罚法》未予以明确,这恰恰是法律的模糊地带。除了各地建设的区县级以上的执法办案中心外,各个派出所、大队、中队的办案区算不算“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
所以,在“一人执法”前,最好向上级请示,得到答复再去着手“一人执法”。
“一人执法”的工作范围:在“顶配”的办案场所内“一人执法”仅限于询问、扣押、辨认、调解。
“一人执法”的证据条件:办案场所内的同步录音录像要求画面显示民警、当事人、时间和声音,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监控常年悬在头顶,角度不好、录不上、时间和设备损坏无法收声时有发生,设备要定期检修。
可别辛辛苦苦大半天,回头一查相对无言?除了撤销处罚,行政诉讼败诉是要追责的。

行文至此,想起一个发生在宁夏固原的警察故事。


12岁小学生马某某,在学校多次殴打同校低年级学弟,学校选择报警处理。


辖区张易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接警后和值班辅警当即前往学校处理,在登记信息、等待家长过程中,马某某突然跑了。找回马某某后,气不打一处来的王副所长就“教训”了他几下。


神通广大的家长不依不饶调出监控公布网络,以舆论施压达到自己的目的。固原市公安局迫于压力,解除了王某的职务,并责令其赔礼道歉。


虽然王所长被停职,但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他收获了旌旗无数,可在一片“打得好”的喝彩声中,不知王所长是否官复原职?



唐律想对蓝衬衫们说:“个人英雄主义情节固然可嘉,但你不能忘了,自己才是家里的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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