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再出重拳!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将追责到底,谁也别想逃

2025-08-06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大,群众监督成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却利用举报渠道,恶意诬告、捏造事实,不仅干扰正常执纪执法,还严重损害党员干部的声誉和积极性。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再次亮剑,明确表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坚决追责到底,绝不姑息!


这一重磅信号,释放了什么?哪些行为将被严惩?我们又该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今天,就带大家深入解读。  


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危害有多大?


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绝非小事,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1. 扰乱反腐秩序:挤占纪检监察资源,让真正的问题线索被淹没,影响反腐效率。  


2. 伤害无辜干部:被诬告的干部可能面临调查、舆论压力,甚至影响晋升和家庭生活。 

 

3. 破坏政治生态:助长“告黑状”“搞小动作”的不良风气,导致人人自危,不敢担当。  


4. 透支社会信任:滥用举报权,可能让群众对监督机制产生怀疑,削弱反腐公信力。  


正因如此,中纪委此次重拳出击,就是要让“诬告者付出代价”,还干部清白,还社会公正!

哪些行为算“恶意举报”?中纪委明确界定


并非所有不属实的举报都是恶意诬告,关键要看举报人是否“故意捏造事实”“明知不实仍恶意传播”。以下几种情形,将被重点打击:  


✅ 无中生有:完全虚构问题,伪造证据,意图陷害他人。  

✅ 夸大歪曲:将小事恶意放大,甚至篡改事实,误导调查。  

✅ 打击报复:因个人恩怨、竞争关系等,故意举报对方。  

✅ 串联诬告:组织多人集体诬告,制造舆论压力。  


注意:如果举报人出于对事实认知偏差而误告,但无主观恶意,一般不会认定为诬告。  


中纪委如何“亮剑”?诬告者将面临哪些后果?


对于查实的诬告陷害行为,中纪委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 纪律处分:如果是党员或公职人员,将面临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等处分。  


2. 法律追责: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3. 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将被通报,形成震慑,让诬告者“社死”。  


4. 列入黑名单:多次恶意举报者,可能被纳入诚信档案,影响个人信用。  

这意味着,诬告者不仅要丢“面子”,还可能丢“位子”、丢“自由”!


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记住这3点 


中纪委打击恶意举报,绝不是限制监督,而是为了让监督更规范、更有效。作为公民,我们该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  


1. 实事求是:举报要有真凭实据,不道听途说,不添油加醋。  


2. 依法依规:通过正规渠道(如12388举报平台)反映问题,不搞网络暴力。  


3. 拒绝跟风:不参与未经核实的集体举报,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  


记住:监督是为了反腐倡廉,而不是成为打击异己的工具!


让监督回归本真,还社会风清气正 


反腐需要群众的火眼金睛,但也绝不容忍恶意中伤。中纪委此次重拳整治诬告陷害,正是为了保护干事者、惩戒诬告者、净化政治生态。  


我们呼吁:

 

干部要经得起监督,清清白白做人;  

群众要理性举报,不越法律红线;  

社会要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监督环境。  


恶意举报者,终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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