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5
我是肆人。
01打铁更需自身硬,“刀刃向内”是政治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人民赋予监督执纪执法权的重要政治机关,肩负“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使命。党章党规、纪律条例明确要求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但实际上,仍有少数干部放松自我约束,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放纵自己,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中央纪委指出:“面对党中央交付的神圣权力,唯有始终怀有敬畏之心,才能不迷失、不越线、不变质。
”纪检干部“出问题”,不仅影响群众对反腐的信任,更可能损害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公信力,动摇全面从严治党的根基。
02六类“灯下黑”高风险表现,被重点整治、从严问责
从各地通报的案例看,纪检监察系统中被查处的问题具有一定共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六类:① 以案谋私型:利用办案信息、监督权力为亲属或利益方谋利,权力异化为利益通道。② 选择性监督:对“熟人”搞“差别对待”,该问的不问、该查的不查,损害执纪公平。③ 权责失守:以“战斗员”自居,忽视制度规范和程序要求,突破授权边界,滥用职权。④ 徇私枉纪:打着“组织调整”旗号,规避党纪政务处分,搞好人主义、掩盖问题。⑤ 吃拿卡要型:插手招标工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监察员”之名行“变现”之实。⑥ 庸懒散浮型:不担当、不作为,躲避急难任务、规避执纪压力,成为“软钉子”干部。这六类行为不仅违纪,更是违背了纪检干部应有的政治品质和职业操守,必须一体推进查处、曝光、整治。
03思想教育+制度保障,双轮驱动打牢“自身硬”的根基
监督别人,必须先正己。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必须在“敬畏”二字上做足文章。
监督别人,更要严管自己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执纪问责,又要接受最严监管;既要敢于斗争,又要时时自省。从严查处“灯下黑”,不仅是净化纪检队伍的必要之举,更是制度自信的有力体现。“打铁的人”同样经得起锤打;只有自身过硬,才能真正成为清正廉洁的捍卫者、公正执纪的执行者、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唯有如此,纪检监察机关才能在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中立于不败,继续为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