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又到节假日、升学季、婚宴潮,一些干部开始“左右为难”:
送不送礼?收不收礼?
有人说是“人情往来”,有人说是“礼尚往来”。
可纪委再次重申:
党员干部该收的能收,
不能收的,一次都不能碰!
尤其这4类礼物,一旦收了、送了,就可能构成违纪,甚至违法!
看看你身边有没有人正在踩红线——
这是最常见、也最容易出事的。
比如:
项目单位在招投标前送了点土特产;
服务对象在审批之前“登门感谢”;
监管对象在年底考核前“提前慰问”……
看起来不贵重,甚至像是“小意思”,但只要“跟工作有关”,就构成违纪!
中纪委明确规定:
凡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礼品、礼金、礼卡,一律禁止收送!
别以为“吃点饭、收个茶叶”无伤大雅,
一旦被认定为“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仅处分,还可能入刑!
有人会说,“这是朋友、亲戚送的,跟工作无关。”
可问题是:常理讲不通的“人情”,纪委也不信!
例如:
一位普通朋友,突然送来上万元的“结婚红包”;
多年未联系的同学,在你升职时送来高档手表;
不熟的邻居,孩子中考完来“感谢老师”,结果送给你……
这些礼,要么“感情不对等”,要么“价值过高”,要么“时机太巧”,只要引起怀疑,就是问题!
纪委查案时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
“以正常人判断,该不该收、能不能收。”
所以,别拿“人情”做挡箭牌,
有些礼,再“好意思”,也收不起!
你以为只有收礼违法?送礼也有红线!
尤其是“拿单位的钱,送私人情”,更是明令禁止!
典型案例包括:
借会议费、公关费、培训费的名义购买购物卡;
报账“会议接待”费用,其实是送节礼;
用单位资金置办烟酒茶,专门给“上面送点意思”。
很多地方的“公款送礼”方式早已翻新换代,
从明着送,变成暗着报,从直接给,变成间接走账。
可纪委现在的排查手段早就不是“翻发票”这么简单了,
数据比对+电子系统+群众举报,一查就出问题!
有些单位和部门之间,每逢年节就有“走动”:
下级给上级送点特产;
部门间互相“调和感情”;
协作单位“互赠茶酒”……
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所谓的“工作礼仪”。
但纪委提醒:
任何以工作为由进行的收送礼品行为,只要涉及公职身份,都不合规!
尤其是一些单位在节日前“集中采购”,
名为“福利发放”,实为“关系经营”,
这种行为一旦被举报,后果比个人送礼更严重!
更别说“套公车送礼”“用公章采购”“办公室团体送礼”等等操作,
纪委现在对这类“集体违规”盯得特别紧,
一旦查出,一锅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