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提醒:党员干部不得收送这4类礼,一旦查实将构成违纪违法!

2025-06-26

又到节假日、升学季、婚宴潮,一些干部开始“左右为难”:

送不送礼?收不收礼?

有人说是“人情往来”,有人说是“礼尚往来”。

可纪委再次重申:
党员干部该收的能收,
不能收的,一次都不能碰!


尤其这4类礼物,一旦收了、送了,就可能构成违纪,甚至违法!

看看你身边有没有人正在踩红线——

01 收送“跟工作挂钩”的礼,最危险!

这是最常见、也最容易出事的。

比如:

  • 项目单位在招投标前送了点土特产;

  • 服务对象在审批之前“登门感谢”;

  • 监管对象在年底考核前“提前慰问”……

看起来不贵重,甚至像是“小意思”,但只要“跟工作有关”,就构成违纪!

中纪委明确规定:

凡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礼品、礼金、礼卡,一律禁止收送!

别以为“吃点饭、收个茶叶”无伤大雅,
一旦被认定为“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仅处分,还可能入刑!

02 明显不合常理的“人情礼”,不能碰!

有人会说,“这是朋友、亲戚送的,跟工作无关。”
可问题是:常理讲不通的“人情”,纪委也不信!

例如:

  • 一位普通朋友,突然送来上万元的“结婚红包”;

  • 多年未联系的同学,在你升职时送来高档手表;

  • 不熟的邻居,孩子中考完来“感谢老师”,结果送给你……

这些礼,要么“感情不对等”,要么“价值过高”,要么“时机太巧”,只要引起怀疑,就是问题!

纪委查案时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

“以正常人判断,该不该收、能不能收。”

所以,别拿“人情”做挡箭牌,
有些礼,再“好意思”,也收不起!

03 用公款送礼,性质特别恶劣!

你以为只有收礼违法?送礼也有红线!


尤其是“拿单位的钱,送私人情”,更是明令禁止!

典型案例包括:

  • 借会议费、公关费、培训费的名义购买购物卡;

  • 报账“会议接待”费用,其实是送节礼;

  • 用单位资金置办烟酒茶,专门给“上面送点意思”。

很多地方的“公款送礼”方式早已翻新换代,
从明着送,变成暗着报,从直接给,变成间接走账。

可纪委现在的排查手段早就不是“翻发票”这么简单了,

数据比对+电子系统+群众举报,一查就出问题!

04 工作往来中的“默认礼”,不能当作惯例!

有些单位和部门之间,每逢年节就有“走动”:

  • 下级给上级送点特产;

  • 部门间互相“调和感情”;

  • 协作单位“互赠茶酒”……

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所谓的“工作礼仪”。


但纪委提醒:

任何以工作为由进行的收送礼品行为,只要涉及公职身份,都不合规!

尤其是一些单位在节日前“集中采购”,
名为“福利发放”,实为“关系经营”,
这种行为一旦被举报,后果比个人送礼更严重!

更别说“套公车送礼”“用公章采购”“办公室团体送礼”等等操作,
纪委现在对这类“集体违规”盯得特别紧,
一旦查出,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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