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因与泽州县人民政府的股权转让纠纷被起诉,涉案金额达25.186亿元。案件源于2012年双方签订的协议未完全履行,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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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泽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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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 第三人:泽州县泽鑫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鑫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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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基本情况(1)案由及诉讼标的:本案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标的为2,518,601,148.43 元。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原告泽州县政府诉求被告一继续履行双方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签订《协议书》,判决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山西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煤炭资源整合文件政策,确定发行人为晋城矿区的整合主体,与泽州县政府授权的泽鑫公司于 2009 年 1月设立天安公司,用于整合泽州县范围内的中小型煤矿,天安公司设立时 发行人持股 51%、泽鑫公司持股 49%。201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拟向天安 公司增资,经协商后泽州县政府与发行人及泽鑫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以天安公司所整合矿井的产能按吨核定资 金,由天安公司负责支付给泽州县财政局,用于保障县乡两级政府既得利益的支出,发行人负责监督保障。同时泽州县政府放弃天安公司的分红权利,天安公司税后可分配利润全部由发行人享有。”前述协议履行期间,因政策等原因,天安公司未持续按协议约定向泽州县财政局支付款项。▌来源:与煤同行、世界晋商网、山西资本圈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