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1
《田间说法》聚焦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农民朋友答疑解惑,让法律条文走出书本,走进田间。本期聚焦的问题是:上百亩土豆遭村民“哄抢”?究竟是“法不责众”还是“违法必究”?
近日,一起“哄抢土豆”事件引发关注。安徽宿州的一位种植户在当地承包了500亩地种植土豆,收获时却遭大批村民哄抢。该种植户称,哄抢从6月10日开始加剧,最多时一天有几百人赶来抢挖土豆,损失土豆预计近100万斤。6月16日晚,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2025年6月13日零时许,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解集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村民“哄抢”其承包地上种植的土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处置。目前,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表示,发生哄抢财物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有的村民可能是受谣言影响,误以为土豆可以“免费挖”;有的村民可能是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有的可能误以为承包地的老板已经收完了,自己只是“再淘一遍”。但是不管怎么说,没有经过种植户允许的“哄抢行为”都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即便参与哄抢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惩处。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哄抢事件屡屡发生,一些基层部门未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制止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能人到农村创业,良好的“治安环境”“营商环境”是一个基础,发生这样的事情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是一个减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