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近日,老人摔倒受伤致残后起诉公园,法院判决公园承担10%责任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2023年9月,北京石景山区60多岁的闫某在雨天前往开放式公园遛狗,因内急进入公园如厕后,选择一条被行人长期踩踏形成的草坡小路返回,不慎滑倒致二级残疾,医疗等费用共计6900余元。
闫某认为公园管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地为有坡度的自然绿地,小路周边荆棘丛生且未设警示标识,公园管理方对被踩踏形成的非正式通道未及时维护或提示风险,因此需要承担10%责任。
但闫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雨天草地湿滑、自身腰部有旧疾,仍冒险选择危险路径,应自行承担90%主要责任。
最终,公园赔偿闫某690元。
三刀认为,看上去法院挺照顾弱势群体,但细琢磨起来,这法官连最起码的常识都没有。
您想啊,反正摔倒了就能告,告了就能拿点钱,那谁还管自己走路带不带眼?保不齐以后大街上全是专业“碰瓷”的。
再说这公园,真是躺着也“中枪”。
本来是免费开放给大伙儿遛弯儿的,结果摔了还得赔钱。
那以后公园完全可以挂个大牌子,上面标明:“老人与狗禁止入内”,或者学景区收门票,进一次交十块钱“安全保险费”,不然概不负责。
好多人都说法院这是“和稀泥”,我看这话一点儿也不冤。
因为法律本身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德,但如果一味地想息事宁人,不管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那还要法律干啥?直接找村口王大妈调解得了。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老百姓对这种判决这么反感呢?
其实,说白了就是怕“老实人吃亏,无赖占便宜”,担心这种判决会助长歪风邪气,破坏社会良知。
以前我们常说“善有善报”,现在一看,恶也能有善报。
这样的判决,给人的感觉就是:只要你够无赖、够能闹,就能拿到赔偿。
有人拿南京彭宇案说事儿,当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那句话,让多少人见摔倒的老人不敢扶。
现在这判决,跟当年那事儿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在寒好人的心,长恶人的胆。
有句话最扎心:“以后不光不敢扶,连路过都得绕着走,生怕被讹上。”
真的保不齐哪天谁好心搭把手,回头就被告上法庭,那才叫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不管怎么说,判案总得讲天理良心,不能因为老人是“弱势群体”就偏向,那要是照这个逻辑,以后小偷小摸被抓了,是不是也能说自己是“弱势群体”,要求从轻发落。
这岂不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升级版吗?
有人可能要说了,判10%也不多,算是“人道主义”赔偿。
可问题不在钱多少,而在这事儿的性质。
这就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是一个道理,今天判10%,明天就能判20%,慢慢的是非对错就全乱套了。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社会的规矩。
可要是这规矩成了“和稀泥”的工具,那跟老辈人说的“和事佬不分青红皂白”就没有区别。
虽然我们不指望法律能做到绝对公平,但至少得讲道理,别让老实人寒心,也别让无赖得逞,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
不然,以后走在大街上,人人都得提着十二分小心,不光防着脚下的路,还得防着突然冒出来的“碰瓷”专业户。
总之,法律不是“和事佬”,得辨是非、讲道理。
要是连法律都分不清“自个儿不小心”和“他人责任”,那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盼头,可就真成了镜中花、水中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