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6
如果有一天你接到派出所的电话,通知你去配合作证,去还是不去?你如果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一再推诿,公安会认为你拒绝履行公民作证的义务而抓你吗?答案还是待从法条里找。
一、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由法警执行。必要时,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协助。
以上是笔者找到的所有刑事案件中证人不作证法律后果的规定。
二、笔者观点:公安机关并没有强制证人作证的权力,但是法院可以对关键证人拒绝出庭的行为进行司法处罚。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具有向证人调查取证的权力,但是并没有规定如果证人拒绝作证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实践中,出于情感、道德、认知等各方面因素,许多证人并不情愿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也对于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非常排斥。这显然会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阻碍。即便如此,法律也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强制证人作证的权力。这是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打击报复往往是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而法律不能对证人作出过高的道德要求。查明案件事实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法律并没有完善的保护证人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措施,就不能要求证人牺牲自己的利益而配合侦查机关。
但是《刑事诉讼法》同时也规定了,如果证人在公安机关已经制作了笔录,该证据在开庭审理时相关诉讼参加人提出异议,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说明情况的,此时证人必须出庭。如果证人拒绝出庭,法院有权力对其进行司法处罚。这是因为证人在已经制作笔录的前提下,应当保证自己陈述的与案件有关事实的真实性。法律虽没有强制证人作证,但是却明确规定了禁止作伪证,且作伪证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伪证罪。在审判阶段,证人是否出庭不仅关系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了解与核实,更关系到判断证人是否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是否应当需要受到法律处罚。
总之,笔者还是建议证人尽量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如果不是出于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考虑,仅因为与派出所距离较远、工作太忙而无法配合,此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合适的作证地点,也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安机关对自身因作证而支出的费用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