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今天,安徽泾县联合调查组公布了“游客被打”事件的调查情况。应当承认,当地反应很迅速,调查和处理处分也很“给力”——基本达到了公众的预期。
算是堵住了悠悠众口,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公众的质疑,并努力地挽回了当地形象和可能对旅游业造成的损失。
但在一片拍手称快的氛围中,仍有一些值得推敲和警醒的问题需要审视,那就是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处分。
这里不包括3名打人者,因为他们毕竟是动手行凶者。被行政拘留,被罚款,饭店被责令停业整顿,那都是咎由自取,这是作为成年人对自己违法行为本应承担的后果。
这里所如鲠在喉的是那些因此事件被处理处分的基层干部,除了存在徇私枉法情节即和稀泥(带队处警并主持调解)的那位派出所副所长,以及处理投诉不规范不及时的县文化执法支队支队长以外,其他公职人员多少都有“背锅”之嫌。
这种“背锅”并非真的因为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失职渎职问题,而是更多的作为祭器,拉出去“牺牲”“垫背”,去安抚激愤的民意,去堵住愤怒的舆论。
当然,你也可以说由小见大,也可以说该起事件,的确暴露出来了如通报所述的那样从严治警责任不力、管理不严、监管不严等问题。
但请记住,这是个案,并非普遍性问题,客观而严格地说只是暴露出存在这样的“现象”或“苗头”“倾向”,而不能武断地定性为“问题”甚至是“病症”。
就跟打喷嚏一样,你不能上来就径行给诊断为得了“流感”,还要结合其他现象和检查结果再确诊。
既然只是个案,只是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那就不能因此给人“诫勉处理”乃至“党内警告处分”。这样的处分太重了,也太过了。
像是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以及主持工作的副所长,他们在日常管理中对从严治警必定也是三令五申,这种其实就是已经尽到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如苛求对个案进行逐个指导指挥、面面俱到,那不现实也是违规的。
而像镇政府副镇长,在对旅游市场秩序日常管理过程中,必定也是三番五次地强调规范经营、严格遵纪守法,这种也是尽到自己工作职责的表现,如再要求他们逐一教育经营户不得对游客动手,那不客观也没道理。
如照当下这么个逻辑,分管政法的副县长、政法委书记,以及分管文化的副县长也都有领导责任来着。只不过,事件是县里组成的调查组在调查,他们的管理权限在市里,也就只好“放过”了。
咱说句实在的,动手的是经营户,失职渎职的是处警的副所长和支队长,而其他相关干部此前也已经做到该做的了,若说他们和违法事件的发生有关系,但关系已经不大了,或者根本就没什么关系。就和小区发生盗窃,除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否则不能去追究当地派出所责任一样。
再然后,按党纪,给个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其实也就行了,但想必当地领导是考虑到,都造成这么大的不良影响,再这么处理那指定给游客和公众交不了差、收不了场,那只好“升格”处理处分。
倘若你是被处理处分的干部,你心里怎么想?——那还能怎么想?纵容有天大的委屈,也要在组织和领导的“教育”下,为了“大局”而选择妥协。
然而,不是说好的“一把尺子量到底”吗?怎么就特殊情况加重处理处分了呢?这也反映了某些地方在面对舆论时,没能坚守底线,而是突破底线去妥协退让。
这样的妥协一味地顾及舆论的反响和公众的感受,却忽视了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心声和呐喊;最终只能换来一时的大事化小,换不来使人心服口服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定论。
在这个意义上,对有关基层干部的强人所难、吹毛求疵或曰“鸡蛋里面挑骨头”的要求,特别是发生舆情事件以后,为了追责问责而给刻意他们找“过错”或强行联系,本身就是在破坏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是在伤害公平公正,是一种“人治”而非“法治”的体现。
此外,虽如前所述,公安局副局长和派出所所长逐案指挥不现实,副镇长逐户教育不客观,但经此一事后,在“层层压实责任”的要求下,不现实也要成为现实,不客观也要成为客观。
彼时,凡是涉及到游客的案件,副局长、所长得靠前指挥,逐案分析研判,亲自参与调解处置,一定要抓到游客满意为止。
而副镇长得亲自登门拜访经营户,逐户“压紧压实责任”,甚至于说请“求爷爷告奶奶”般的劝说一定不要惹是生非,把禁止性的行为都给说清楚说明白。
当然,还要把握好度,不能强硬只能柔性教育,毕竟万一某个经营户那天一个不高兴,再给你操个事,那指定吃不了兜着走;或者嫌烦了,也拍个视频发网上,说你干部态度不好,那时候舆情肯定转向把干部给生吞活剥了。
说到底,基层工作不好干,基层干部不好过啊!一首漏得华的《天意》送给基层干部:“谁在乎我的心里有多苦,谁在意我的明天去何处,这条路究竟多少崎岖多少坎坷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