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正式落地!6月1日起,公务员这8类“私下行为”将进入监察视野

2025-06-04

下班后的你,也无法脱离监督视野。

新修订《监察法实施条例》6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具突破性的条款之一,

是首次把非正式行为、非在岗状态纳入监察范畴。

不在岗不代表免责,不签字也可能违纪,群聊、饭桌、亲属名下,统统纳入监察范围。

不留痕迹的权力使用,比明面上的决定更有杀伤力。



01
为什么要“扩展监察边界”?


上图为政策原文

原创/许二野:身在局中,眼里有风

这部条例中,权力的监督逻辑,从行为是否在岗期间,转向是否损害了公正执行职务。

只要你行使的是影响力,即便在下班后、在家中、在群聊,也可能被纳入监察视野。

这并非扩大打击面,是顺应近年来大量现实问题的呼声。

某干部在聚会中承诺调岗,事后果然调成了,群众举报却因无正式记录而不了了之。

单位领导子女被优先录用,虽无纸质审批,但全靠人情推动,纪检部门因取证难而卡壳。

饭局、快递、私聊、熟人介绍,成为违纪的盲区和遮蔽地。

这些问题,无法用工作时间是否在岗来判断,却实实在在影响了组织公平。

新修订条例落地,正是给出了一把新的监察工具。

监察不仅查行为,更查动因。不仅管单位事,更看个人圈。



02
哪些行为会被纳入监察重点?

依据条例精神与近期纪检实际,至少有8类“私下行为”将被重点关注:

① 与服务对象有非正常礼尚往来。

② 明面不收钱,暗地“打招呼、托关系”。

③ 在亲属企业任顾问、代持股份。

④ 在微信群泄密、暗示、敲打。

⑤ 被处分后仍影响原单位人事安排。

⑥ 退休后仍插手原管辖事务。

⑦ 以“个人身份”发布影响组织声誉的观点。

⑧ 参与未经审批的营利性活动

这些行为很多发生在茶余饭后、下班时段,

甚至是非公身份下进行,却恰恰是群众举报最多、查处最难的领域。



03
“下班后”的言行,不是监管盲区

体制的运行,是充满人情、熟人、暗语的系统。

如今这种边界模糊将被逐步清理。对体制内的你我来说:

交往半径要收紧:不是不能来往,是要警惕不正当利益,夹带的顺水人情。

表达方式要谨慎:在社交平台发表“建议性”的意见,如果引发组织偏向,也可能被追查。

离岗后也非真自由:退而不休、干预安排的,将被追责。

没落款的承诺,也可能变成处分依据。

过去大家相信“只要没收钱就不算违纪”,现在必须开始学习另一套判断法则,

有没有影响公平?有没有破坏程序?有没有替他人攫取好处?

对权力的监督,不是一成不变的。6月1日起,监督将进入更深处,进入私下场景,

进入个人角色,进入你以为没人知道的那个角落。

这是一次对体制公信力的必要修复。

如果你还以为只要下班了、没签字、没明说,就可以免责,

那么从今天开始,是时候改改这种惯性思维了。

权力,不仅仅存在于办公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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