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我处理过上千起征地拆迁和房产纠纷案件,发现老百姓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我家房子盖了二十多年了,现在拆迁突然说违建,这合理吗?”今天我就以第一视角,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条文,把这个问题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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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20年追诉期”到底管不管用?
很多当事人一进门就激动地说:“王律师,《行政处罚法》不是规定违法行为超过2年就不处罚了吗?我家房子都盖了20年了,怎么还能算违建?”每次听到这话,我都得先给当事人倒杯水,慢慢解释:行政处罚的追诉期和违建的认定是两码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这里有个关键前提——违建属于“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就像你天天在路边摆摊,城管每天都能管你;同样,房子只要一天没拆,违建状态就持续存在,行政机关随时可以启动调查。
不过,这里有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如果违建行为在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虽然不能处罚,但并不意味着违建就“合法化”了。这就好比你偷了东西没被抓,不代表东西就归你了,只是过了追诉期不处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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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超过20年,拆迁时真的会“一分不赔”吗?
这是我接触过最揪心的案例。老张1998年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了3层小楼,当时村里没说不让盖,2021年拆迁时突然被认定为违建,补偿款直接砍掉80%。老张找到我时,手里攥着泛黄的建房申请表,上面还有村委会的公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1.历史遗留问题:
如果是1990年《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或者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即使没有手续,也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最高法在(2020)最高法行再102号判决中明确:行政机关应当考虑历史原因,不能机械适用现行法律。
2.明显违反规划:
比如占用耕地建房、在高压线走廊下盖楼,这种即使超过20年,行政机关仍有权要求拆除。但拆迁补偿时,不能直接按“违建”零补偿处理,至少要保障房屋重置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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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该如何自救?三步走策略
1.立即固定证据:
把建房时间、审批记录(哪怕只是村委会同意的证明)、周边同类房屋情况全部拍照录像。我曾帮一位当事人找出1996年镇政府颁发的“建房许可证”,虽然早已废止,但足以证明当年建房的合法性。
2.申请信息公开:
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果规划是后来修改的,完全可以主张“信赖利益保护”。
3.抓住协商契机:
遇到拆迁时,不要硬刚“违建认定”,而要聚焦补偿标准。我曾指导当事人通过谈判,把原本认定违建的房屋补偿从0元谈到每平米8000元,关键就在于找到规划调整的时间节点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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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行政机关和老百姓的两句掏心窝子的话
对行政机关:别把“拆违”当拆迁捷径。最高法在(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裁定中强调:以拆违促拆迁是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必须坚决纠正。
对当事人:别信“超过20年就安全”的谣言。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拖延,从能补办手续拖到必须强拆。发现房屋手续有问题,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该补证补证,该维权维权。
最后说句实在话: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不会让老实人吃亏。如果你家房子也面临类似问题,别急着签任何文件,先找我这样的专业律师聊聊。记住,在法律的天平上,真相和程序正义永远比时间更有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