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3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许多家长为了能让孩子接受好的教育,在孩子的入学问题上绞尽脑汁、煞费苦心。更有甚者愿不惜代价花重金,四处“托关系”、“找渠道”。殊不知,这份爱子之心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会耽误孩子的正常入学。近日,洪洞县院办理了一起入学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对三名被害人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学生办理入学,三名被害人为了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遂让张某帮忙。其后,张某虚构以“办理学籍、请客吃饭、办理暂住证、交学费”等理由,向三名被害人骗取钱款。后被害人多次催问办理情况,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安抚。直至9月份学生开学之际,张某迟迟未能帮忙给三名被害人子女办理入学,被害人才意识到被骗。经检察机关认定,张某共骗取三被害人8万余元,并将所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外债及个人消费。后经调查核实,张某并无能力帮助办理入学,其诈骗行为不仅让家长损失了钱财,更耽误了孩子顺利入学。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诈骗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将张某提起公诉,后张某被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诈指南
三查——查政策:登录教育官网、学校官方平台,核实招生条件、范围、流程;查资质:核实对方的身份,并出示工作证件,拨打学校公开电话进行核实;查账户:学校收费均为对公账户,禁止转入私人账户。
三不——不信“特殊渠道”:任何绕过公开招生程序的承诺均是骗局;不签“灰色协议”:要求书面承诺“违规操作入学”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不传“隐私信息”:勿将学生身份信息、学籍号等个人隐私信息交给陌生人。
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广大的家长朋友在面临子女升学择校时:
首先,要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不要盲目攀比,不一味的追求名校;
其次,要提高诈骗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的“托关系”“走后门”,要通过正当的程序为孩子办理入学;
最后,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当遇到诈骗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洪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