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7
落实政策渡难关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本月是“纾困解难,助力发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充分发挥人社政策优势,紧扣扶持企业发展的就业帮扶政策,聚焦中小微企业当下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期社会保障为您介绍6项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就业帮扶政策内容,包括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对就业优先政策重要性的认识,采取积极措施,实行符合一项补贴一项、一事一补的办法,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就业的作用;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启动涉及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各项就业创业业务,简化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流程,对享受资金补贴实行有效监管、监督,加快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
我市工商部门注册、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每人不超过1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及承诺书
4.企业基本情况
5.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6.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7.近半年员工工资表发放凭证复印件
8.《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
我市工商部门注册、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及承诺书
4.企业基本情况
5.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6.近1年员工工资表发放凭证复印件
7.《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岁至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可由见习单位申报,也可由见习个人申报。
见习时间:
3个月至12个月。
每个人只能参加一次享受补贴的就业见习活动。
补贴标准:
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
申报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见习协议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4.毕业证复印件
5.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6.企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7.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对象:
具有合法资质且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
补贴标准: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
对向我省境内县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
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人员,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
申报材料:
1.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2.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4.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5.市场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
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及单位基本情况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复印件、困难人员提供困难认定表
6.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8.《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
5年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按创业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高校毕业生补贴1年,残疾人、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困难人员提供困难认定表、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7.个人银行账户等
新闻来源:运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