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6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中宣发〔2017〕20号
01
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02
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
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03
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04
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
05
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
06
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既设定了必须达到的高线,更划出了不能逾越的底线、红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清醒和使命担当,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以规范有序的网络行为,引领新风尚,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来源: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