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子用假身份证与“前夫”领证结婚,后申请离婚未果又与他人领证,如今被告重婚

2025-04-22

今年34岁的周女士,在2008年年仅17岁的时候,用假身份证与大自己8岁的蔡先生登记结婚。2018年,她起诉离婚,但因结婚用的是假身份证,法院未受理。她又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后选择撤诉。


2019年,她又与王先生结婚生子。3年后,她被蔡先生报案重婚罪,检方决定提起公诉。



假身份证领真结婚证:
女子与男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
起诉离婚被法院告知为“单身”

不予受理


周女士是河北枣强县人,1991年出生。她回忆,枣强县有很多做皮毛生意的作坊,2007年冬天,辍学不久的她经朋友介绍,在1983年出生的蔡先生的作坊打工,后两人机缘巧合下,选择在一起。


周女士说,2009年、2012年,她先后产下一子一女。2016年,因双方感情不和,她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了蔡先生。


按照周女士的说法,2017年前后,蔡先生问她要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问我要十多万元,并称两人是有结婚证的,如果不给抚养费,就会起诉。”


“我对结婚的最大印象,就是当初蔡先生让我在一份《结婚登记表》上签字。但我不记得有去民政局登记,可能当时年纪小,不太懂。”周女士说,她和蔡先生有房产、婚内财产、孩子,她想争取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因此选择离婚诉讼,“枣强县法院给我说,我身份信息的出生年份是1991年,系统显示是未婚状态,所以不予受理,也没给文书。我便提起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她从枣强县档案馆调出了和蔡先生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显示,她的身份证号的年份为“1988年”,下方有其签名。


对此,周女士的“前夫”蔡先生否认道,周女士和他在一起,是因为他当年家里经济条件好,假身份证系周女士自己准备好,和他去民政局领的真结婚证。


蔡先生坦言,自己身体残疾腿有毛病,身高一米五,发育不好。2014年前后,父亲因癌症去世,先后花了家里40万元。2016年前后,家里的皮毛生意作坊垮了,他便在外打工。
撤诉后拉黑:
女子提起同居关系纠纷诉讼又撤诉
村委会证明:

两人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
2018年5月16日,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显示,2008年8月26日,周女士与蔡先生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后育有一儿一女。


5月17日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两人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8月26日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先后育有一儿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分歧,婚后双方争执不断。2017年开始,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除商量孩子事宜外,没有任何沟通交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6月25日,枣强县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周女士与蔡先生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6月25日,周女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准许周女士撤诉。


周女士解释,法院立案后,蔡先生私下找到她,提出希望撤诉。对方承诺少要一些抚养费,她便撤诉了,“后来,蔡先生的承诺变卦了。我找律师咨询,听说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孩子他不给我,财产我也不要了,就这么算了。”


对此,蔡先生说,周女士从2016年底开始就和王先生在一起了,次年再也见不到她,“俺知道她外面有人了,都给她跪下了,让她回来看看家里的孩子,她都不回来。”“俺给王先生打电话,说俺和周女士有孩子,他说‘你自个的媳妇,你管去,给我电话打不着’。”


“2018年的起诉,是她自己撤的,原因我不知道。”蔡先生解释道,“俺也愿意有个完整的家,俺也愿意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她不回来看孩子,孩子母亲节总是哭,问俺妈妈为啥不回来看他们。”


蔡先生表示,周女士离开他后,他让周女士给孩子抚养费,对方拒绝,“500元一个月都不给,让俺去告她。”“把俺电话都拉黑了,联系不上。俺都是用别人的电话联系她。”


周女士否认道,自己和王先生系2018年相识,并非2016年底。
“前夫”告重婚:

与他人结婚生子后

“前夫”以重婚罪报警

据民政局证明,检方决定提起公诉

周女士说,2019年1月23日,她与河北省故城县的王先生结婚,并在故城县民政局登记,很快两人便有了孩子。此前,她也看望过和蔡先生的两个孩子,但被蔡先生殴打,“当时衣服都破了。”“我让我爸去接孩子,去了几次都没接回来。”


她觉得,自己和蔡先生有共同的财产,这些钱她分文不取,抵作了孩子的抚养费,没想到蔡先生仍在要求她支付大额抚养费,她拒绝。


2022年,蔡先生向故城县公安局报警称周女士涉嫌重婚罪。同年7月18日,故城县公安局对周女士立案调查。


2023年4月6日,周女士获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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