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案例一 山东省潍坊市山东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弄虚作假案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生态环境部远程监督帮扶推送的污染物冒泡高值区进行排查时发现,山东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高效节能电炉技术改造项目浇筑工序、蜡模工序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却显示,浇筑工序已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蜡模工序已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涉嫌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弄虚作假。
浇筑工序、蜡模工序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2023年5月10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一)建设项目管理类第9项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1.6666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处罚款7.1875万元。该公司及负责人于2023年12月18日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启示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除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体现了对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行为的严厉惩处。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