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常见的六大违法行为,村民有权利监督举报

2025-03-11

第一,擅自扣留土地征收补偿金。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严格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金必须及时且全额支付到位,这里的到位就是每一个村民手中,未经民主程序,村委会无权扣留。
第二,未经村民会议审议便决定补偿金分配方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绝对不是村主任带着几个村干部开个闭门会议就有权决定的。
第三,拒绝向村民公开补偿金使用详情。
农村村民有底线:“账目清晰,财务透明”。村委会必须依法公开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这是其法定职责。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信息,了解并监督集体财产的使用。

第四,村民会议召开程序不合法。
部分村委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大多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召集少数关系户开会,便声称已通过补偿方案表决。这样的会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必须确保村民或代表的签字,表决程序需合法,且重大事项需获得2/3以上人数的同意。村民会议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决定的有效性!
第五,违法参与征收。
村委会根本就不是合法的征收主体,它只是一个自治组织,最多参与一些沟通协调的工作,根本就没有权力作为征收主体和村民谈补偿,无权和村民签协议。
村民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楚了,如果对方是村委会,那请一定别签字。
第六,村委会作出损害村民权益的决定。
某些村委会以“为村集体利益着想”为借口,擅自将本应属于村民的补偿金挪作他用。但《土地管理法》已明确规定村民应得的补偿范围,这是法律赋予的保障。
若村委会的决定损害了村民权益,村民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些决定。不要畏惧,权益受损时,必须勇敢维权。

那么,面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农民朋友们应如何应对?
首先,申请村委会公开相关信息。核实村民大会的合法性、补偿金分配的表决过程以及补偿金的使用详情。
其次,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若村委会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可向当地政府举报,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
最后,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若村委会的决定损害了村民权益,可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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