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经常出现“油耗子”偷货车油,服务区应否担责?交警除了报警还能做啥?
2025-02-18
今天说说服务区偷油的事。
这是1月17日凌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油耗子偷油的画面(图2),只见一跟塑料管插进货车邮箱后,短短一两分钟,一箱油就没了,对于出门在外的卡友来说,那真是捶胸顿足,有些卡友装上了摄像头,但有些油耗子还会把监控先给你破坏掉。
而报警之后,经常是做完笔录后,该干嘛干嘛去了,很多都是石沉大海。
作为交警,那我们除了帮忙报派出所,帮忙做笔录,我们还能干点什么呢?
其实,对于偷油这个行为,法律规定很清楚,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刑法》2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本篇所有依据见图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至3000以上的,就构成盗窃罪。
如果价值未达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起点就是行政拘留5日。
而油耗子因长期作案,基本上抓住了就可以判刑。
另外,如果服务区经常存在货车被偷油的情形,说明该服务区存在治安隐患,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9条规定,可移交辖区派出所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见图4)。
整改期内仍出现偷油情形的,可对服务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服务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比如保安等负责安全保卫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还存在保安与“油耗子”相互勾结、纵容或者协助偷盗等严重情节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