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0
很多小伙伴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只知道文字性的纸质资料、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证人证言是可以作为辅证的,但是在电话沟通过程中,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的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通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认定:
1、通话的录音是自己和对方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因对方是利害关系方,且不存在侵犯对方隐私或商业秘密等的内容,无论对方是否同意,一般都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录音的内容是对民事过程的客观再现,且并未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也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若被录音人是在被胁迫、诱导等情形下,其自由表达受到外力干预,即便被录制人同意录音,该通话录音所反映的内容不具备合法性的基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通话的录音作为电子证据,向法院提交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除提交载有通话录音的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时使用的保存有原始录音文件的手机等原始载体供法庭核对。
2、通话录音的内容应当完整,千万不要剪辑。
3、通话录音应当书面化,提供录音证据时应当一并提交书面的录音转文字版本,将对话时间、人员、内容等以文字形式呈现。
4、在提交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时,除了要提供原始载体并保证录音内容清晰完整外,还应尽量提供其他证据予(如之前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纸质版签字资料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只有这样,通话录音的证明事项才更可能被法官所采纳。
PS:录音取得过程需在合理场所进行,不可采取窃听等非法方式。例如,在双方正常交流的公开场合录音,一般是合法的;但如果通过在他人私人空间安装窃听器等手段获取录音,则不合法。
不能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比如,以暴力威胁他人说出某些话并录音,这种录音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不能作为证据。
内容真实完整:录音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不能经过技术合成或篡改。同时,录音应完整反映待证事实的过程和关键内容,不能有剪辑、拼接等影响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操作。
与案件有关联:录音所反映的内容要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关联,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起到证明作用。例如,在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录音内容如果涉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关键问题,就与案件有关联。
虽然法律对录音作为证据的规定有所放宽,但在实践中,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仍需根据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