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曝光!查处教育领域学生“营养餐不营养”等突出问题典型案例+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4-12-20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教育领域学生“营养餐不营养”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果公布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虞城县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虞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其官微上公布了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教育领域学生“营养餐不营养”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果。据悉,今年以来,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聚焦学生“营养餐不营养”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该局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某学校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4年09月06日,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食堂操作间发现正在使用的怡稼红烧王,当事人不能出示该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09月27日,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食堂操作间发现采购的怡稼味极鲜,当事人仍然不能出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该行为存在不确定性食品安全危害。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学校食品经营人员无健康证明案

2024年09月03日,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正在给学生打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无健康证明,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6日,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仍旧未办理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活动。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罚款人民币5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学校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4年09月09日,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食堂操作间发现正在使用的九珍鸡精调味料,当事人不能出示该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涉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对于该行为,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2024 年 10月16 日,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食堂操作间发现正在使用的翼然一级大豆油,当事人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光!礼县市场监管局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礼县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礼县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12月16日在其官微上曝光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礼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该局检查中发现的4起典型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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