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4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2024-12-20

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1036420元,全国统一


怎么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

如果发生工伤,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那么工伤的待遇将由单位来承担。


2、劳动者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职工本人、其家属或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


3、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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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情等基本信息)


2. 劳动关系证明:如果你是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合同),可以提供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有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或职业病诊断书。


4. 职工身份证明: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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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能力鉴定:需要进行哪些评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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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久做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如果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不满意工伤认定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可以任选其一的,复议并不是必须先走的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为了拖延时间,往往先走复议程序再诉讼,而劳动者如果想节省时间,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诉讼,不必走复议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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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指的是发生工伤前,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上职业病的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如果我的工资比所在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高出三倍,那就按照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如果低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就按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算,其他情况也按这个标准来计算。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你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单位会按月支付。通常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可以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时间最多也不能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时,很多地方会把加班费算进去,比如广东高院在2018年发布的文件就明确指出,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应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



八、停工留薪护理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话,单位要负责。如果单位没安排护理,就得支付护理费。不过,护理费的标准各地不太一样。


例如,广东省的规定是,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单位负责安排。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来护理,就需要按照当地护工的收费标准支付护理费。



九、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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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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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十二、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三、辅助器具费

如果工伤职工因为生活或者工作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这些费用会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只能是为了帮助日常生活和工作所必须的,并且要选择国内市场上常见的、普及型的产品。如果职工选了其他型号,费用超出的部分就需要自己承担。



十四、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五、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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