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然有人顶风作浪,执法犯法。
2024年12月12日15:39分腾讯新闻发布
"近日接网民来信反映,山西省翼城县一环卫车辆悬挂自制车牌“翼环卫018"。12月12日翼城县住建局园林中心工作人员称:此车辆系第三者环卫车辆,目前已被交警暂扣了,交警部门正在处理。它是一个环卫临時牌照,不是公车,这是服务单位的车,搞第三方服务车辆,这是垃圾收集车辆,它报废了以后,他(第三方)把这个车修理了,修理中这个车牌子丢失以后,这个车辆修好以后挂了个临时牌照,这辆没有运行.在放着呢!
翼城县交警大队城市中队工作人员称上述事件已处理."开了罚单,让报废"。
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此发表,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事,依法追究当事者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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