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
长治市乔龙沟水污染案
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造假案
2023年10月16日,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因涉嫌环保数据造假被曝光。该报道迅速被多家媒体转发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全程配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该公司相关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实施查封并展开调查。
2024年9月,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该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2万元至5万元的罚金。
太原市某煤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
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案
2024年6月13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以下简称古交分局)接古交市公安局线索推送,有人在古交市东曲街道西岭头村南约1000米的荒沟内倾倒灰色泥状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经古交分局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确定这些物质为太原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矿废弃物,倾倒者为无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古交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上述工业废弃物随意倾倒于古交市西岭头村公路旁河道内并掩埋,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大同市某建筑材料加工厂
通过渗坑排放废液污染环境案
2024年8月,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以下简称灵丘分局)会同大同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灵丘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执法人员对灵丘县某建筑材料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将废水排至院内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经鉴定,五个物证样品至少具有腐蚀性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已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