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
2024年下半年,山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11月29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下半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当事人为了销售所宣传的产品,通过亲朋好友及附近居民陆续建立了6个微信群,群内发布的多条文字及视频广告,广告中含有“调节肠胃功能,增强免疫力……”等内容,均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5日,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30100元。
当事人利用手提袋、扇子等物品发布含有“本校特级教师2名,高级教师9名”“一本达线率68%,二本达线率89%”“承诺在短时间内迅速突破文化课屏障”“郭某某在我校接受培训后总分634分考入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8月6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60000元。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盛世”房地产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1分钟即可到达老城区,5分钟通达曲沃城区全域”“是曲沃县、北城区规模最大、规划最先进、配套最齐全的住宅社区”等词语,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3日,临汾市曲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30000元。
当事人在手机快手平台发布“三无药丸”广告,广告中含有“该产品可以治疗类风湿和提高免疫力”等内容,经检验该产品未含有治疗类风湿的化学成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7月2日,晋中市寿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店铺微信公众号广告宣传的皮肤管理服务产品描述中含有“抗衰”等内容,而产品包装功效说明中未有“抗衰”描述,宣传产品功能与说明书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8月20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图”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引领商贸新格局,改变生活,升级财富”“投资必选‘中图商贸港’”“执掌阳泉新中心,抢占财富先机”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9月13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正元创伤”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吕梁正元创伤医院开展自体富血小板血浆(PRP)疗法新技术,骨关节患者新‘膝望’”“眼见为实,骨关节炎患者看过来,吕梁正元的PRP疗法让您的骨关节回春不再是梦”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8月2日,吕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当事人通过电梯等候厅显示屏发布“国宴酱酒”酒类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6月28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8000元。
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曦晟源”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越喝越健康,越喝越年轻,帮助增强免疫力,有助于保护皮肤”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8月8日,忻州市神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600元。
当事人在其微店APP发布“蒲公英”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消炎去火清热解毒,有强化肝脏的作用,能降低胆固醇”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8月12日,长治市长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