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西太忻滹沱河供水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承载着地区水资源调配重任的企业。然而,其近期却因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忻规资执土罚﹝2024﹞14号,如同一道严厉的法令,宣告了其不法行为的后果。
处罚类别为罚款,这既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违法事实清晰明了:山西太忻滹沱河供水有限公司在2022年10月,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忻府区宝贵的集体土地6376平方米(相当于9.564亩),其中豆罗镇上佐村的耕地2020平方米(3.03亩)、西张镇曹村的耕地4356平方米(6.534亩),用于建设泵站。这一行径,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庄严规定,是对国家土地政策的公然藐视。
处罚依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严厉条款,并参照《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晋自然资发〔2023〕30号)第8条第3项的具体规定,同时考虑到该项目虽为22至24三年省重点工程,属民生公益建设,且已办理了立项、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部分审批手续,并在调查中主动配合等情节。
处罚内容如下:一、责令其无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6376平方米集体土地;二、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包括芝郡泵站和上佐泵站的众多建筑物,这些建筑如同违法行为的见证者,被一一列出并予以没收;三、处以罚款贰佰捌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2869200),占用耕地按每平方米450元的严格标准计算。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处罚机关为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这一决定如同法律的利剑,捍卫了土地的尊严与法制的权威。
(来源:头条@煤有文化)
素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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