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
山西省朔州市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考
昔者,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崛起于朔州之地,以造车为业,立身于世。然其不务正业,涉足非法集资之道,致使众多百姓蒙受损失,实乃可叹可悲之事也。今略陈其历史演变及集资模式,庶几得其实情。
自公元二零一三年始,天朔公司诞生于朔州市富甲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五千万元人民币,法人李建刚。初时,公司以制造新能源电动汽车为主,意在响应国家环保之号召,发展绿色产业。然市场变幻莫测,竞争激烈异常,公司渐感力不从心,遂萌生非法集资之念。
公元二零一七年一月,天朔公司伙同他人,开始实施非法集资之计。彼等以认购新能源电动汽车并代为销售为名,诱使不特定社会公众投资。其手段多样,或发传单于市井,或组织一日游以惑人心。更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新能源电动汽车订购合同》、《新能源电动汽车车辆委托代销合同》等协议,承诺高额回报,诱人入彀。
彼时,唐某某者,天朔公司双井(国贸)分公司销售总监也,亦投身此非法集资之中。彼率其团队,大肆宣扬,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两千余万元。众投资者以为觅得致富良机,纷纷解囊相助,殊不知此乃陷阱也。
至公元二零一九年十月,天朔公司非法集资之事已愈演愈烈,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两亿余元。其间,虽有人质疑其合法性,然公司上下皆以谎言搪塞,欺瞒百姓。更有如L某某、H某某等人,被其花言巧语所迷,投入巨资,终致血本无归。
公元二零二零年二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天朔公司立案侦查,以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案一出,震惊朝野。百姓方知上当受骗,悔之晚矣。而天朔公司之法人李建刚及涉案人员,皆难逃法网之诛。
考其集资模式,实则简单明了。即以高额回报为饵,诱使投资者购买所谓“新能源电动汽车”,并委托公司销售。然公司并无实际销售能力,所售之车多为虚构。投资者所得之回报,皆来自新投资者之投入,此乃典型之庞氏骗局也。一旦资金链断裂,则全局崩溃,投资者损失惨重。
且天朔公司在集资过程中,手段狡猾多变。时而以优惠购车为名,吸引消费者;时而又以投资理财为幌子,欺骗百姓。更有甚者,编造虚假项目,骗取政府补贴及银行贷款。其行为之恶劣,令人发指。
夫天朔公司之初衷,本欲发展绿色产业,造福社会。然其背道而驰,涉足非法集资之道,终致身败名裂。此事警示世人:企业当守法经营,诚信为本;百姓亦应提高警惕,勿贪小利而失大局。
至于唐某某之辈,身为公司高管,本应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然其利欲熏心,参与非法集资,终致锒铛入狱。此乃咎由自取,不足为训。
今略述天朔公司非法集资之历史演变及其集资模式,愿世人以此为鉴,警醒自身。切勿因一时之贪念而陷入歧途,悔恨终身。亦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之合法权益。如此则社会和谐有望,国家长治久安可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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