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8
2024年9月23日,据司机张师傅反映在处理超载违章过程中,发现开具罚单人员为辅警,且为一人开具。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如下:
如图所示,该交警确为辅警,且现场为一人开具。《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可见协警开罚单是不合法的,执行主体存在问题,无执法和处罚权。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协警一般是交警中队,协助交警管理交通秩序的协勤人员,而非执法者。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然而更令人不解的是,处理完违章交完罚款后却被告知张师傅需要把当时扣车时候的拖车费交了才可以对车辆放行。并且还需要打电话确认一下是否到账!随后工作人员给提供了一个所谓的拖车电话让张师傅联系,通话过程中更是声称“打过招呼、照顾老乡…”这类的话语。张师傅无可奈何却又不知如何是好,俗话说得好: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稀里糊涂的把钱转了过去。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但是张师傅转给拖车的费用具体去了哪里?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还希望宁晋县纪委进行核查,还人民一个公平和正义!#晋宁##爆料##河北##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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