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死2伤!山西中阳县长、副县长、局长等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2024-09-24

9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发布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3·11”较大煤仓溃仓事故案例。

2024年3月11日,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煤业)发生一起较大煤仓溃仓事故,造成7人遇难、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46万元。

鑫隆煤业隶属于山西桃园腾阳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阳集团),由腾阳集团全资子公司山西桃园煤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园公司)管理,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

事故地点为鑫隆煤业10#煤北胶带大巷1257米处4#-10#煤层煤仓下方。该煤仓垂深67.8米,净直径4.5米,容量1012吨;服务5上#、6#煤层,煤仓内煤流通过煤仓下口安设的甲带式给煤机运至北胶带大巷胶带输送机,经10#煤西胶带下山到达主斜井。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仓堵塞,煤矿在维修给煤机插板、油缸的过程中,超定员作业,打开给煤机插板,违章采用水冲方式处理堵塞,造成煤仓堵塞物瞬间溃出,冲垮给煤机和操作平台,掩埋作业人员。

事故发生后,对21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鑫隆煤业矿长,分管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分管防治水、安全、运输的副总工程师等6名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分别给予行政罚款、撤销或吊销相关资格证等处罚;对鑫隆煤业安全副矿长、调度中心主任等2人,腾阳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鑫隆煤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桃园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桃园公司分管安全、机电副总经理等4人分别给予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格证等处罚;对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中阳县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中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中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鑫隆煤业挂牌责任人)等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建议对鑫隆煤业罚款400万元;责令中阳县应急管理局向中阳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中阳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吕梁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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