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涉嫌瞒报

2024-09-24

2024年8月27日上午10点半左右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清运队装车站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

死者牛伟亮,57岁,系山西长治屯留区路村乡刘村人,死者上班期间在工作地维修顶棚大型灯具,由于公司平时对安全不够

重视,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带,大型灯具突然脱落恰巧砸到死者头部,死者牛伟亮瞬间倒地脑浆四射,当场死亡。屯留区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发现牛伟亮已无生命体征,拒绝运走死着尸体,后来余五煤矿派出本单位车辆将死者尸体运往潞安集团总医院太平间存放!

上午10点多出事后,矿方一直把时间拖延到下午才通知死者家属,据死者家属陈述,到医院后看到自己亲人已死没人管,还跟医院吵了一架,医院死者头部缝了12针,把死者抬到了医院五楼,然后把死者家属都拉到当地的客都酒店进行善后处理协商,最终以360万元的赔偿达成私了协议。死者于2024年9月5日在老家下葬。死者一哥哥说为什么煤矿要拖延死亡时间,因为当场死亡和抢救死亡赔偿差距大。(有视频)
关于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国务院明文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山西对煤矿安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在生产中发生如此重大安全事故,竟瞒报。

 2023年山西省煤矿事故大起底之后出台文件,煤矿一旦出现安全瞒报事故,一经核实,当地主管部门领导和矿长就地免职。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落实调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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