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布17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09-20


17条措施主要包括

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积极组织房地产促销活动等。



《若干措施》要求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3.325%



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凡在同一设区城市范围内具有出售自有存量住房,购买新房意愿的群众,可享受“以旧换新”服务,优先锁定新房房源,同步出售自有存量住房,提升置换效率、兜底置换风险。

各市政府要搭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家庭三方对接合作平台,支持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合理降低费用,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支持购房家庭“以旧换新”。

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若干措施》明确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可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统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内的商品房。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各市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为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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