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明确:终身追责不是口号!这十三种枉法行为绝不姑息!

2024-09-18

最高检明确:终身追责不是口号!

这十三种枉法行为绝不姑息!

最高检表示终身追责决不是口号,将坚定开展错案责任倒查,为更好的推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最高检对2020年印发的《条例》进行修订,也就是说,只要调查认定当事检察人员确有责任的,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调离检察机关,都要被依纪依法追究司法责任。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为您解读。

法条规定,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故意实施下列十三种行为,依法追责:

一、检察人员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采信或者不采信关键证据,错误适用法律的;

二、检察人员毁灭、伪造、变造、隐匿、篡改证据材料或者法律文书的;

三、检察人员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证据的;

四、检察人员明知是非法证据不依法排除,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重要依据的;

五、检察人员违反规定立案或者违法撤销案件的;

六、当事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证人人身自由的;

七、当事检察人员非法搜查、损毁当事人财物或者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

八、工作人员对已经决定给予国家赔偿的案件拒不赔偿或者拖延赔偿的;

九、违反规定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十、明知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或者裁判错误,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

十一、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的;

十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信息的;

十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

检察机关表示绝不把终身负责当做口号,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动征通信,开展错案责任倒查、分责倒逼办案人员更加担当尽责,公正规范行使守讼权利。

对于这样的政策,朋友们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积极留言讨论,留下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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