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0
40万元的巨额“辅警”梦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岳敏
如果你是一名刚毕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有人告诉你“只要花钱就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你会心动吗?可能有人会说“这一听就是骗人的,谁会上当受骗呢?”让我们来看一看他们为什么被骗?听一听检察机关是如何高质效办案的。
2020年10月,钱某在临汾成立“小脚丫”公益服务中心(化名),业务范围包括公益项目、帮人找工作等。一次聚会中,赵某与钱某相识,赵某了解到依托中心开展“高端业务”(也就是帮人找工作)可以赚取中介费,便在隰县挂牌成立“小脚丫”隰县公益服务中心(化名)。
2020年12月,本案被害人小叶、小花(化名)两兄妹经人介绍来到“小脚丫”公益服务中心向赵某询问是否可以安排辅警工作。赵某了解二人学历信息后,打电话询问钱某是否有关系可以安排辅警工作,钱某又见状向朋友孙某打听,孙某就此事询问李某,四人就这样层层转达、层层沟通。最后,李某答复其在市里有“关系”可以办成这个事,但办理辅警每人需要7万元费用,还需按照正常报考流程考试后再找关系办理,此消息便通过钱某、赵某层层转达至两兄妹,同时办理辅警工作的7万元/人被层层加码至10万元/人、15万元/人,20万元/人。之后,两兄妹共支付40万元费用给赵某,赵某拿到钱后自己截留10万元,将剩余30万元转至钱某,钱某又截留10万元,将剩余20万元转给孙某,孙某又截留6万元,将其余的14万元交给李某。
2021年辅警招录考试后小花、小叶未被录取,二人多次询问辅警工作办理情况,李某声称6月份将会补录辅警,其可以通过内部渠道解决,李某为稳住兄妹二人,先后安排二人在临汾某公安局、派出所实习,并且以等着办理手续,等消息为理由一直推脱。2022年6月,因母亲生病需要用钱,两兄妹便多次找到赵某要求退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起实效
本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接到案件线索后,工作人员立即对该案进行提前介入,参与案件定性的讨论,就法律适用、证据的收集审查等与公安机关形成共识,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后40万元全部退回。
依法履行批捕职能
2022年10月,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三人,经审查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能力办理辅警工作的事实实施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考虑到本案中李某尚未被采取刑事立案且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如不逮捕四人有串供可能,决定批准逮捕,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继续调查李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如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诉,做到不枉不纵。
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2022年12月,公安机关将赵、钱、孙、李四人涉嫌诈骗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家属申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本院依申请召开公开听证会讨论是否适宜改变强制措施问题,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案件证据已固定,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影响案件办理及社会秩序,本院依法作出变更赵、钱、孙三人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证据面前无从抵赖
一案四人,三人认罪认罚,唯余李某到案后拒不认罪,不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不配合社区矫正机构调查。办案人员向李某详细阐明了诈骗罪的法律规定,适当进行证据开示,在完整的证据链条下,李某放弃了抵抗心理,最终认罪。
经审查,本院认为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四人在犯罪中互相勾连、层层请托共同完成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是以共同犯罪的总金额40万元认定犯罪数额?还是以每人收到的金额认定犯罪数额呢?”成为案件焦点问题。
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认定犯罪数额,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理由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实行过限的另外获利部分,应该由实行人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几人以各自行为为限承担责任。”最终本院对几人分别进行认罪认罚具结程序,提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2023年11月,隰县人民法院对四人作出有罪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四人均未提出上诉。
近年来,假借招聘考试、恋爱关系、网上贷款、公检法办案等各种名义骗取钱财的案件层出不穷,更加警示我们要保护自身的利益和财产安全,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切勿走捷径上当受骗。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本院认真落实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供稿:第一检察部)
来源:隰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