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4-08-2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震慑效应,狠刹违规吃喝和酒驾醉驾不正之风,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鹤壁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王凯勋酒驾问题。

2024年6月3日,王凯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淇滨区衡山路(黄河路至淮河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王凯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6月11日,王凯勋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王凯勋受到警告处分。

2鹤壁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合军酒驾问题。

2024年3月25日,张合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淇滨区华山路与新闻巷交叉口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张合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3月28日,张合军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张合军受到警告处分。

3浚县自然资源局白寺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张全有酒驾问题。

2024年5月5日,张全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浚县云溪路与卫河路交叉口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张全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日,张全有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张全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淇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九级职员苏宁醉驾问题。

2024年1月14日,苏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淇县上街路与107交叉口附近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经鉴定,苏宁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3.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3月,苏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24年5月,苏宁受到开除处分。

5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陈伟伟醉驾问题。

2024年3月8日,陈伟伟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至淇县淇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陈伟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4月,陈伟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2024年6月,陈伟伟受到开除处分。

上述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必须时刻心存敬畏、严守底线,自觉成为酒驾醉驾的“绝缘体”。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的监管,持之以恒抓牢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入开展全市党员干部“整饬作风纪律、弘扬清风正气”专项治理行动,既要严查快办涉嫌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又要深挖彻查“酒局饭局”背后的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 | 清风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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