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30多名员工住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024-08-27

案情概况


2023年3月16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生产货柜,工艺流程中的开料和打磨产生木粉尘,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共2层,该公司在厂房内设置了9间员工宿舍,居住30余名员工,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员工宿舍,存在事故隐患,且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将宿舍中住宿员工及卧具撤离、清走,排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对该公司处罚款4万元。

专家评析

粉尘涉爆企业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公司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构成事故隐患,但未采取措施消除,应依据本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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