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冲击耕地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通报→

2024-08-22

近日,接到网友反映称:位于忻州市忻府区的禹王焦化有偷排焦化污水的现象,决定一探究竟。2024年8月19日下午 19点左右,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来到忻州市忻府区煤化工经济工业区禹王焦化厂实地查探。

在现场我们看到,禹王焦化的大量黑色污水通过一根暗管直接排到牧马河西曲大坝。那种场面令人不可思议和触目惊心来形容不为过。

视频截图

众所周知,多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大,对违法污染环境的行为更是达到“零容忍”的程度,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彰显了对保护环境的决心,一系列处罚标准的出台,显示出对违法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国刑法规定利用渗坑、暗管排污的行为可以直接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可以直接定罪。
这一规定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旨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犯罪,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此外,对于利用渗坑排污的行为,如果排放、倾倒、处置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将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从而面临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焦化厂污水坚决不允许出厂,可以厂内喷洒降尘等方面使用。但禹王焦化却视国家规定于不顾、视国家刑法于不顾,大肆排污,污染环境。“胆气何来、底气何来”。排污肆无忌惮,明目张胆。


反之,这样大肆肆无忌惮的排污行为,属地环境保护部门毫不知情吗?你们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就是这样做的吗?还是有不可告人的小“猫腻”参差其中呢?

企业在追求发展和利益的同时,应该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在环境保护行动中以身作则,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发展道路才会变成通途。

呼吁忻州市忻府区环境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能以国家规定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真真正正把规定落实到位,加强监管力度,真正成为守护一方绿水长流的守护神!


(来源:头条@国廉评论)

素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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